天空飘来几个字:可能要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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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别人发钱的消息:
怎么回事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省一共57人,其中还有7名高级技工
山西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部分)
二﹑高技能人才(7人)
牛国栋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技师
董林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师
管霞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师
马俊波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师
焦海峰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师
樊志勤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技师
王力群 山西省经贸学校 高级技师
下面这个可能和你有关:可能要发钱……
来源:经济日报(ID:jjrbwx)工人日报(ID: grrbwx)
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去年,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今年以来,重庆、河北等地已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庆近期宣布,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原来的标准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整将两档合并为一档。
河北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50至930元调整为940至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63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逢年过节,工会可以这样发福利!
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问题七个方面的支出范围和八个不准。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职工工会福利标准有望制定新规定
2017年1月,全总新闻中心召开全国总工会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在回答有关职工福利保障的提问时表示,目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全总正在做深入调研,准备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规定。
附:各地职工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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