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长治在全省首家为党委(党组)任免干部立规矩!
山西日报记者陈俊琦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任免干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长治市近日出台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规定》,定出十条硬规矩,统一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薄。“一本十条”的规定实施,将坚决杜绝程序不严格、讨论不严肃、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让干部任免清清爽爽、明明白白、可查可溯。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十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五记一体”,即要记录清楚组织(人事)部门向会议提交的有关材料的名称和主要内容;要准确记录讨论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要择其主要内容记录讨论对象的考察情况、任免理由等;要详细、真实地记录会议讨论发言、讨论过程、表决情况以及形成的决议等;要详细记录有争议的问题、存在的分歧意见等,确保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完整具体、客观准确,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记录形成后,任何人不得随便涂改、增删,更不能随意销毁;任何人查阅记录,需经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部长或分管组织人事的副职批准同意。
会议记录本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编码,统一规范模板”,做到每本都有独一无二编号,每页都有自己的页码标识,每次记录都有固定的格式。把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作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记录。记录完成后,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在记录上签名,记录本不允许出现缺页、少页的现象。与此同时,要求全程录音,双向印证,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为把会议记录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监督制约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出来,明确规定,凡是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党委(党组)在干部调整备案时,市委组织部相关责任科室专门审查该单位的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本,若会议记录有涂改、增删、遗失等情况的,人员备案一律不予审批。与此同时,市委组织部还将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纂改、毁损、泄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注意——山西: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需缴纳1%土地出让金
新华社太原4月12日电(记者王飞航)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位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各地“办证难”的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到了2000年前后,国家鼓励商品房的买卖,为了鼓励这些享受房改福利的人卖房,允许“房改房”上市出售。
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已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的问题,阻碍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门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今后对已购公有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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