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省政府出台意见:山西这六县(市)财政,将由省直接管理!(附意见原文)
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主要内容
(一)完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1
加大对综改示范区、开发区财政奖励力度,引领转型发展。
2030年前,省、市财政对开发区、转型综改示范区税收收入增量省市分成部分按100%奖励,用于开发区、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发展,激发我省转型动力和发展活力。
2
建立税收增长奖励扶持机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2030年 前,省财政对县级(不含开发区)新兴产业、第三产业产生的税收收 入增量省级分成部分按100%奖励。
3
调整消化赤字财政奖励政策,减轻转型负担。
以2016年上报决算反映的11个赤字县和2个赤字市为考核对象,2017年 -2018年两年间,凡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能够消化以前年度赤字的,省财政按照消化赤字额的50%给予奖励;
对新增赤字的市县,按新增赤字额的50%扣减转移支付,调动基层政府消化赤字的积极性,帮扶市县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腾出更多财力促进转型发展。
(二)改革财政体制机制,推动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4
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激发县级财政活力。
按 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从2018年起,对襄垣县、原平市、 介休市、侯马市、孝义市、永济市6个县(市)开展深化省直管县财 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财政体制上实行彻底的直接管理,在财政 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为县级“松绑” 。
在收入方面,试点县(市) 与所属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由过去的上下级关系改变为平行关 系,市级不再参与分享试点县(市)的财政收入,试点县(市)财政收 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外全部留归当地。
在支出方面,改革前市级 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给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支出仍由市级承担; 改革后的各项新增支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由省与试点县 (市)两级负担,市级不再承担对试点县(市)新增支出。在确保试 点县(市)改革成功的基础上,适时选择第二批试点县进一步扩大 改革范围,放大改革效应。
5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逐步厘清责任边界。
按照“谁的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6
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减轻县级配套负担。 48 31195 48 15043 0 0 3495 0 0:00:08 0:00:04 0:00:04 3495
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县级事权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今后除按规定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支出责任的事项外,不再要求县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尽可能减少审批和分配县级项目,资金统筹、项目管理权限进 一步下放到县级,县级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省级侧重加强监 管,管理重点转为政策制订、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
加大涉农专项 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不提与脱 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助力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7
加大省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县域财力差距。
稳步扩大省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强化省对县级均衡性 转移支付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作用,省级财政全面、真实、科学核定 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支持国企国资改革等重点支 出需求,据实测算县级财力缺口,并对当年存在财力缺口的县予以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
县级财政要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 金,确保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发放、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国企国资 改革以及基本民生支出需要,为经济转型奠定坚实基础、解决后顾 之忧,在此基础上统筹财力加大对转型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
8
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县域转型步伐。
认真研究县域产业发展现状,加快建立县域产业衰退评估体 系和县域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本负担评估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加大 对我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将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县以 及收支矛盾突出、财力困难的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 支付补助范围。
9
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引导转变县域发展方式。
逐步加大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 移支付力度,最大程度发挥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市县政 府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推动县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0
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向贫困县的倾斜力度,补齐县域发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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