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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3月3日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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