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山西一起
5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及我省1起。
霍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冯安红、稽查科科长卫登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2月6日,冯安红、卫登云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违规接受霍州市陶唐峪乡中心卫生医院院长陈国华和该院职工乔文艺组织的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2018年2月,冯安红、陈国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卫登云、乔文艺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对其中6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永和县芝河镇红花沟村委原主任李荣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截留救济面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荣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款58968元;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套取补助款3199.76元;私自截留29袋救济面。2018年4月,李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
2.洪洞县辛村乡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元奎侵占征地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在实施洪洞县汾河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时,王元奎将10.5亩集体土地列入村民个人名下,套取占地补偿款71200元,将其中的32800元据为己有,其余38400元被他人占有。2014年9月,在实施开挖排洪渠工程中,虚列地面附着物,套取8880元补偿款占为己有。2018年3月,王元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
3.古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兼装备股股长尉惠广挪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9月,尉惠广挪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6.6万元,为县教科局均衡办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机、文件柜,为6所乡镇幼儿园配备了防卫器材。2018年1月,尉惠广受到警告处分。
4.尧都区屯里镇西张堡村村委副主任、环保网格长褚国强监管不力致使发生燃煤污染问题。2018年1月29日,市政府领导在环保督查中发现,尧都区屯里镇蓝天碧水市场部分商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燃区采暖期燃煤运输销售使用综合整治的通告》规定,使用煤炭型燃料、无烟煤取暖。褚国强作为西张堡村蓝天碧水市场的环保网格长,在环保督查工作中,履职不力,巡查不到位,2018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泽县冀氏镇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东海套取公益林款问题。2005年至2017年,宋东海利用职务之便,将699.79亩集体公益林申报登记到个人名下,套取补偿金81525.57元;将田某(已故)个人所有的842.08亩公益林申报登记到村集体名下,并长期非法占有该林地补偿金存折,套取补偿金78524.44元;以他人名义申报登记公益林287.7亩,套取补偿金23663.34元。2018年4月,宋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
6.侯马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助理杨国武履职不力,致使民事案件长时间未开庭审理问题。2006年3月,杨国武受理一起民事案件,后因其借调至侯马市信访局,未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任何交接手续,导致案件长达11年多未予开庭审理,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2018年4月,杨国武受到记大过处分。
上述发生在民生领域的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确保件件整改,事事见效,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各涉民生部门要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高效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问题解决。着力发现和查处一批涉及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六大方面的典型问题,始终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升百姓的满意度。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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