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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敲诈勒索还是网民寻衅滋事?太原警方最新回应……

黄河头条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19-09-19

从5月6日起

网上流传出一系列关于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民警

不规范执法的消息

5月9日

“天天快报-法治中国”和署名“媒老版”的微博账号

相继发文“关于非法拘禁记者事件的声明”

落款为某内参

5月10日,搜狐“直播中国”发布《太原迎泽警方:距离规范执法有多远?》的文章,5月11日、12日,该文章相继被署名为“记者老崔”、“记者白水”、“媒老版”的微博及新浪看点--“法治山西”转载。


截止目前

“记者老崔”、“记者白水”、“媒老版”微博账号

及“法治山西”、“法治中国”“直播中国”

等公众号相继发文

被各大网站转载242次

浏览量近1万次

可以看出

这些事件都是针对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民警

纯属巧合还是有意针对?

昨天,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事件真相

1、网文《太原迎泽警方:距离规范执法有多远?》中所针对“迎泽警察暴打市民,持枪威胁群众”事件,具体案情如下:

2016年5月30日12时许,公安迎泽分局郝庄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轿车在郝家沟正街被两辆车恶意围堵,无法出行。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要求两名围堵车辆挪车,对方拒不配合。民警随即把现场情况反馈给110指挥中心,请求协调交警前来处置,并用执法记录仪拍下3辆涉事车辆的车牌号和车架号。在民警依法传唤二人回派出所调查时,遭到当事司机等多名人员侮辱、谩骂、殴打,民警头部、背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执法记录仪、手机被打落摔坏。当事人仗着人多势众,大喊“警察打人了”,故意制造现场混乱。

事件发生后,郝庄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将多名涉案人员带上警车。针对此事,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公安迎泽分局第一时间同时发声,公布现场视频,还原事实真相,并对此事作出官方回应:“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就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对于那些恶意挑衅国家法律权威,恶意诬陷、攻击、袭击人民警察正当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法律严惩不贷。对于依法履职、勇敢履职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将坚决支持和坚决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2016年5月31日,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飞、张某、孙某、张某玲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三个月执行。

 

2、网文“太原文庙派出所被指索要烟和钱款、太原迎泽警察滥用职权敲诈勒索”所针对事件,事实如下:

经查,上述文中所谓“网友曝出”信息,实为2017年1月一匿名网友在线咨询律师的网帖,一无涉事民警姓名及详情;二无具体举报联系人。所谓“爆料”语焉不详,事实不清,并非证据确凿的真实举报。“法治山西”公众号选择部分截图,刻意遮挡时间,删除原文回复,自我编辑、拼凑、粘贴、P图后发布。

分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一方面文庙派出所对内认真自查,尚未发现此类案件。另一方面经核查,网上认证号码的机主夫妻对网上咨询一事毫不知情,且夫妻二人均无吸毒史。

 

3、关于网文《太原迎泽警方:距离规范执法有多远?》中所涉及“执法警察被指骚扰外来求医少女”事件,事实如下:

2017年10月26日晚,迎泽分局迎泽派出所在治安清查工作中,巡逻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前往双塔西街丹枫阁酒店进行实名登记检查,按规定采集被检查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等基础信息,并上传至移动警务平台。辅警王某私自将住宿在8456房间张某的个人信息添加为微信好友,并与其聊天,给对方生活造成了困扰。张某通过媒体将此事发布到互联网上。事发后,迎泽派出所及时与当事人张某见面沟通,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当事人张某主动将网上发布的信息撤回。 

事后,根据《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辅警管理条例》,迎泽分局将警辅王某辞退。

 

4、从5月6日“山西博大泌尿医院被指黑店,桥东派出所狮吼功”,到5月7日“纹身凶狠青年,居然也是白衣天使”,及5月10日“执法警察被质疑帮‘黑心医院’唬走患者”,以上网文所涉及的有关博大医院事件,经调查,情况如下:

2018年5月5日17时11分,迎泽分局桥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双塔东街山西博大泌尿医院院长办公室有人滋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了解,2018年5月5日上午9时许,当事人赵某到博大医院看病,下午14时30分离开医院。16时30分许,赵某带三人到博大医院,认为医院对其治疗有问题,要求医院给其说法。在争吵时,有两名医院工作人员进入会议室,大声要求赵某小声点说话,由于其中一个人手背上有两公分大小刺青,赵某一行认为对方是黑社会,与赵某一起来医院的一个男子随即电话报警。经民警对现场情况调查了解后,认定该情况属于医疗纠纷,双方并未发生肢体冲突,也不存在拘禁行为,因此建议双方通过相关部门解决。

民警随即对医院带有刺青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经过查验医院出示的聘用书及工作打卡记录,证实二人系院方聘用的安保人员,且无任何前科劣迹。最后,应报警人一方要求,民警送赵某等离开医院。

 

5、关于网帖“关于非法拘禁记者事件的声明”所针对的5月8日万邦国际案件,案件情况如下:

2018年5月8日11时50分许,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接到一报警人称:太原市迎泽区万邦国际12层,被人拦在此处不让离开。同时接到另一报警人称:万邦国际12层,有人滋事。

经民警到达现场后核实,上述两警情为同一事件双方当事人分别所报。一方当事人为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及其朋友马某,另一方当事人为某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景某。据了解,王某经营的公司在景某管理公司中进行体制托管。

事情的原委起源于5月3日上午,王某接到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车站工商所工作人员李某的电话,通知他所经营的公司受到12315投诉,让他到所里处理罚款事宜。当天下午,王某去工商所找到李某,了解到公司要被罚款后,强行将白纸包着的500元现金塞给李某,让对方“多关照着点”,然后迅速离开。李某随后将500元现金交给工商所所长。

5月8日上午,王某再次去工商所,被李某告知仍要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罚。王随即去车里取了2000元现金返回所里找到所长,请所长关照处理一下自己的事,同时欲将2000元现金留下,被所长严词拒绝后,拿着钱离开。

随后王某和朋友马某见面,两人分别开启手机录音功能,先后跟李某通话。王某在电话中对李某说:“如果处理不了,你就把那500块钱退给我吧。”紧接着马某在电话中跟李某说,自己是某内参的工作人员,要调查李收钱之事。二人均已“取证”为名,对李某通话进行录音。

李某回到工商所,将二人带到所长办公室,马某出示了自己某内参的工作证。所长告知王某被投诉事件要接受罚款,同时让其把李某上交的500元现金拿走。王某说了一句“现在退钱晚了”,没有拿钱就和马某离开了。事后,工商所将500元钱上交廉政账户。王某赔偿投诉人1000元,解决了虚假广告被投诉事件,投诉人撤消投诉。

随后,王某和马某来到万邦国际12层景某所经营的管理有限公司,景某要求王某将在本公司进行托管的公司立即迁走,王某答复明日迁移。景某要求王某写出书面承诺,被王某拒绝,二人于是发生口角。马某拿出手机对现场进行录像,并报警声称自己遭到非法拘禁,随即双方在十二楼楼道内发生肢体冲突。   =  事后,景某妻子刘某被120送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腹部软组织受伤。民警依法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将其他五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2018年6月4日,因景某、马某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依法给予景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法给予马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经过对以上事件的梳理

警方发现这位马某其实是

一人分饰多种角色

5月5日博大医院事件

当事人赵某当日同伴之一为马某

5月8日万邦国际案件

当事人之一也是马某

那么,马某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呢?

经公安机关对马某的身份情况澄清结果显示:


(1)马某的身份为太原市某媒体在编工作人员。经核实:5月8日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马某所出具的记者证审验期截止到2018年3月,目前处于待审状态。其声称的“暗访”行为,经与单位核实,属于非单位派遣的个人行为



(2)关于马某声称的另一身份--某内参课题调研中心主任,6月4日、5日,该内参编辑部、课题调研中心先后发表情况说明及声明,对马某的身份及行为予以澄清。


6月5日,该内参课题中心再次发表声明:“2018年5月9日互联网上发布‘关于非法拘禁记者事件的声明’和2018年6月2日互联网上发布‘网曝太原迎泽警察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官方尚未回应’事件,我中心对上述内容不知情及未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和个人发表。未经允许(或以我中心名义)私自发布的任何内容,都与我中心无关,内容提到的马某也非我中心正式在编人员,更非我中心负责人,马某2017年和我中心有合作,违反与我中心合作的相关规定,即日起终止与马某的合作关系。”

从5月8日至6月4日,马某使用以不同身份注册、但实属一人操作用户名及密码的“记者白水、记者老崔、媒老版”等微博账号,分饰多个角色,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转载一系列质疑迎泽警方规范执法的文章。为刻意博人眼球,他故意使用夸张不实的标题,搜集历年来网上资料,颠倒时间、断章取义、隐瞒真相,自我炒作、欺骗网民,鼓动更多不明真相网友的围观和参与,企图通过网上不实舆论给警方施加压力,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郑重声明:迎泽公安将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我们要郑重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表达观点、阐述事实,要心存敬畏、遵守法律,对于借助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诋毁公安机关形象、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坚决抵制网络谣言,自觉远离网络糟粕,共同维护健康守法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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