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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批准:给予刘冀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省纪委监委网站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19-09-14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刘冀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级高级法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漠,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冀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生,河北平山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7月,任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任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任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任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任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任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12月26日,被免去省高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2019年1月20日,被免去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 | 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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