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约谈这七市政府……
继生态环境部近日就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约谈山西晋中等6市市长后,6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就今年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问题,约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忻州和吕梁7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山西省部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形势十分严峻。1-5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和忻州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拉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后腿。5月7日,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吕梁市1-3月份水环境质量和改善情况均排名全国倒数第一。
▲约谈会现场
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
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2.3%,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4天,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减少最多。PM10、PM2.5、SO2、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1.9%、16.3%、7.7%、16.7%,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名第一、第一、第二、第四。
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2019年1月、2月、4月、5月当月综合指数分别同比上升39.3%、20.6%、6.7%、3.1%,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名第二、第一、第二、第一。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0.8%,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二;SO2、NO2、CO、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6.1%、28.0%、29.6%、8.6%,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一、第二、第三。
▲约谈会现场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严重恶化
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倒数第二,且同比上升7.8%,恶化程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三。重污染天数增加7天,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增加最多。PM2.5、PM10、NO2、CO平均浓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由低到高分别排名倒数第三、第一、第一和第八,且分别同比上升14.8%、5.3%、19.6%、35.3%,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第二、第三、第三、第一。此外,太原市降尘量指标超过9吨/月﹒平方公里的国家考核标准,长期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中排名倒数。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同比恶化
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在11市中排名倒数第三,且同比上升2.0%,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五。优良天数减少2天,重污染天数增加1天,PM2.5、PM10、NO2、O3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1.4%、7.0%、13.5%、4.9%。
▲7市有关负责人被约谈
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
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6.4%,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四;PM2.5、PM10、NO2、CO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7.0%、4.9%、27.6%、13.0%,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第五、第四、第二、第四。
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
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9%,NO2、CO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9.5%和20.0%,其中,CO平均浓度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三。
▲7市有关负责人被约谈
吕梁市辖区内断面水质污染频发
1-5月,吕梁市文峪河南姚断面的氨氮浓度值同比恶化39%,达13.16毫克/升;磁窑河桑柳树断面氨氮同比恶化16%,达26.91毫克/升;三川河两河口桥氨氮同比恶化27%,达4.89毫克/升;屈产河裴沟断面氨氮同比恶化374%,达2.44毫克/升,水质从Ⅳ类恶化为劣Ⅴ类。
2019年以来,吕梁市辖区内断面水质污染频发,4月份全省严重超标的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涉及吕梁8个。我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吕梁市31项重点工程,截至5月底,仍有将近20%没有开工实施,要求吕梁市2018年完成的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仅完成1项。部分断面超标严重,与中央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明显背离,直接将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向社会关注的热点。
7月1日起,“六个清零”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亮剑”
“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这是底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潘贤掌要求各市尽快扭转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
9月30日前,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压减退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和公转铁建设、“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均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用更多、更大的努力来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在水方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满负荷运行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工程,加大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管控,加大沿河村镇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明显改善劣V类断面水质。
▲7市负责人签署约谈会议纪要
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乡一级的责任更要压紧压实。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强化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联动,加大典型案件查处。从7月1日起,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六个清零”行动,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亮剑”。
未完成考核目标,市县党政相关负责人要被问责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赵建华表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战役”之一,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
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山西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明确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空气质量排名落后且不降反升严重、未能完成约束性考核目标的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约谈会上,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长治、晋城和吕梁7市政府负责人均做了表态发言,并签署了约谈会议纪要,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山西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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