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山西多地在行动……
今年以来,山西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实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670家,处理违规医药机构1185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234.28万元。专项治理中,晋中、大同、太原、临汾市医保局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通报。
一
2019年6月20日,晋中市医保局通报6家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1 | 天诚药店连锁公司左权县后窑峪口店 |
经晋中市、左权县两级医保局联合检查发现,晋中市天诚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左权县后窑峪口店采取串换药品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24.4元。医保部门依据《左权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追回医保基金2624.4元,并处违约金13122元。
2 | 榆次区友谊医院 |
经查,晋中友谊医院在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采取病历书写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2007元。医保部门依据《榆次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第四十二条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并追回医保基金2007元,并处违约金7718元。
3 | 太谷县大众药店 |
经查,太谷县大众药店在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采取串换药品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20.6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太谷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9620.6元,并处违约金48103元。
4 | 祁县西六支南庄卫生所 |
经查,祁县西六支乡南庄卫生所在2019年1月,采取利用已死亡参保人员虚报门诊补偿费用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71.04元,医保部门依据《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71.04元,并处违约金355.2元,暂停医保服务。
5 | 介休二轻职工医院 |
经查,介休二轻职工医院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采取无医嘱检查、无医嘱治疗、无医嘱用药、药品超量、不合理用药、辅助治疗过度、超药占比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万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介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对该院分管副院长、医保科科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追回医保基金1.29万元,并处违约金4.45万元。
6 | 昔阳县定点医疗机构大众医院 |
经查,昔阳县大众医院在2019年3至5月期间采取不合理检查、超范围用药等方式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390元,医保部门依据《昔阳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期限整改,追回医保基金390元,并处违约金1950元。
二
2019年6月6日,大同市医保局通报3家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1 | 大同市新建北路大齿社区卫生服务站 |
经举报核查,新建北路大齿社区卫生服务站在2019年2月上传医疗费用存在串换药品违规行为,共发现违规费用15060.3元。医保部门根据《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款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15060.3元,中止服务协议、暂停医保网络整改三个月。
2 | 大同市大庆路社区服务站 |
经举报核查,市大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在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存在医疗费用属虚传、虚报费用,虚构医疗服务等情况,涉嫌欺诈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270631.58元,暂停拨付医保费用242万元,终止与其签订的《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医保定点单位的申请。目前,在 2019年5月22日已将有关线索移交大同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线索进一步侦办中。
3 | 大同市恒信大药房新华街店 |
经举报核查,恒信大药房新华街店存在违规摆放日用品、 食品,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第五款的约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274.9元,中止服务协议、暂停医保网络整改三个月。
三
2019年6月20日,太原市医保局通报28家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实地查处太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5所,追回医保基金34.92万元。实地查处太原惠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零售药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家,其中暂时终止协议18家,暂停医保服务2家,扣除日常监督考核分3家。
四
2019年6月20日,临汾市医保局通报5家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1 | 洪洞县人民医院 |
经查,洪洞县人民医院存在资质不全、违规收治病人等情况。医保部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金额42.69万元。
2 | 洪洞县中医院 |
经查,洪洞县中医院存在超限用药、不合理计费等情况。医保部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金额4.76万元,处违约金14.29万元,共追回19.05万元。
3 | 临汾泽华外科医院 |
经查,临汾泽华外科医院存在违规录入费用等情况。医保部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金3.65万元,处违约金7.3万元,共追回10.95万元。
4 | 吉县医疗集团 |
经查,吉县医疗集团存在挂床住院、血液灌流、血液光量子白体血回输治疗、抗生素用量多计、血压重复收费等情况。医保部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金7.47万元,处违约金14.94万元,共追回22.42万元。
5 | 汾西县人民医院 |
经查,汾西县人民医院存在病历不规范、住院患者药占比偏高、无信息管理系统、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偏低等情况,医保部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规金5.3万元。
五
2019年二季度,山西省医保中心协助审计署太原特派办核查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保为他人办理住院治疗”的问题
经核查,山西省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保为他人办理住院治疗”的情况属实。省医保中心依据《山西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对住院期间医保基金支付的3234.65元予以追回,并扣除5倍违约金16173.25元,合计19407.9元,并责令其整改。
来源 | 山西省医保局 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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