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山西“真金白银”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带来冲击。2月6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当日20时,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新政明确,山西省将从贷款让利、租金税费减免、社保缓缴返等十个方面,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攻时坚、克困难,保经营、稳发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介绍,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期,主要针对今年2、3两个月,部分到6月份或全年,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立足帮助企业解决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针对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还将再补充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采写:耿鹤然 摄影:何光晖
附录: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实录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
大家晚上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竟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贺德孝,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东宏,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省小企业局李东洪局长介绍《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 李东洪: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晚上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在此情况下,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下面,我就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向各位记者朋友进行简要介绍。一、起草背景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我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到2019年底,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达到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
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从目前的调查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从行业角度看,主要分布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零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其中,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企业基本全部停业;批发零售业,除部分大型超市运营外,大部分企业停业,营业额大幅锐减。同时,制造业面临的形势也不容轻视,虽然大部分制造企业一般都是2月9日(正月十六)以后才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但疫情影响已逐步显现。
从企业角度看,主要表现在——
经营业绩面临下滑,受疫情影响大众消费信心不足,产品订单变数增加,企业经营难以实现预期盈利目标;
运营计划受到冲击,不少企业原料储备、生产销售、人力安排等方面均受到制约;
资金周转压力凸显,许多企业无法正常开工,不能有效组织生产,货款回收困难,税费支出困难;
企业用工难以保证,疫情影响下人员流动受到限制,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类金融机构)
(二)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各类金融机构)
(三)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类金融机构)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七)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八)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九)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期,主要针对今年2、3两个月,部分到6月份或全年,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立足帮助企业解决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针对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还将再补充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此次研究出台《若干措施》,时间紧、任务急,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表现出很强的全局意识,特别是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拿出了真金白银20亿元左右的资金,让利给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虽然只有短短的十条,但是具有力度大、含金量高、见效快、可操作性强、普惠性、便利性等特点,相信《若干措施》出台后,广大中小微企业一定能够早日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谢谢大家。
新华社记者:
请问竟局长,这次《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的三项金融举措确实干货满满,请问到底能为中小微企业带来多少实惠呢?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竟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注重发挥金融的支撑协同作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助力全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这次《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的三项金融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保经营、渡难关。
一是确保信贷总额不降,支持力度不减。具体要求是“三不三提高”,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提高覆盖面、提高首贷率、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金融机构要及时办理贷款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不需要企业筹资周转,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
全年看,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两控”目标要求。“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二是确保减轻财务负担,真金白银让利中小微企业。农信社系统、晋商银行对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度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的部分返还企业。可以说,将利息返还企业,体现的是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银企情谊,也体现了省属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夯实了银企互信、长期互利发展的合作基础。
同时,我们也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三是确保增量贷款利率下调,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具体要求是“增量利率两降”,即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10%,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五类行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20%。
可以讲,金融三项措施体现了降低融资成本、让利企业的政策意图。经我们初步测算,农信社系统、晋商银行两个月度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的部分,大约20亿元左右,这20亿元将返还企业。从降低新增贷款利率10%测算,减少全年中小微企业财务支出3.5亿元以上。支持企业贷款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也将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金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用好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保障资金供给,增加信贷规模向关键领域、重点企业倾斜,通过线上、远程等快速贷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积极发挥证券、保险服务的功能作用。
全省金融部门要全力以赴,扎实落实《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与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借此机会,我也向长期以来支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山西日报记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贺德孝: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了保障我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支持全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渡过疫情危机难关,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三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据测算,2020年1季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缓缴近17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势,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后,我们将通过动用历年基金结余、中央调剂金、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一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工伤及抚恤人员各项待遇继续按规定领取。
请大家放心,缓缴期间各类参保人员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谢谢大家。
山西工人报记者:
受疫情影响,部分纳税人可能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还有些纳税人因特殊困难可能无法按期缴纳税款,请介绍一下,对此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东宏:中国化工报记者:
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权益保护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在此次疫情期间,政府采取哪些更为有力的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
李东洪:感谢你的提问。
中小微企业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疫情发生后,这些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若干措施》的第4条和第9条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大家都清楚,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本就体量小,没有土地厂房,加之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工,企业面临巨大损失。房屋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租金在生产成本中占很大比例。因此,我们在《若干措施》的第4条提出了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的措施。省政府决定,中小微企业凡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一律免收2、3月份的房租。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方便中小微企业,简化办事程序,无需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无需提前请示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措施要求,直接免收,只需在事后将免收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即可。同时,鼓励广大民营房屋业主要有大局意识,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于减租的租户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补贴。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的账款,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导致许多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出现严重问题,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清偿比例达68%,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缓解他们的资金紧张局面,我们在《若干措施》第9条中提出要加大清欠力度,防止新的拖欠。
具体地讲,就是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情况会商、问题督办、督导检查等措施,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对拖欠中小微企业的账款予以优先清偿,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惩戒,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的发生,严防新增拖欠。
谢谢。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形势下,我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与以往政策有何不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贺德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明确规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为做好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满足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在去年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优化流程,对政策进行较大调整,与以往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标准高。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对同一企业而言,是普通缴费返还数额的10余倍;
(2)条件宽。只要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领政策红利,将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山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2%,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倾斜大。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即可申领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政策,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同时,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
另外,失业保险还通过提高相关待遇标准增加失业领金人员的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降费率并延长执行降率后标准等政策,为企业减负。去年全省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约16亿元,今年预计为企业减负将达到20亿元以上。
谢谢!
消费日报记者: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的省份,请介绍一下这项政策,同时,企业能享受到多大的优惠和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东宏:我省这次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政策,是在去年基础上的再次调低。去年1月1日,我省已经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降低了25%,全年累计减税11.25亿元。
目前,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全省占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诸多企业都将受益,初步测算,预计全年将减税4亿元左右。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很多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时期,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安排部署,确保政策在最短时间落实,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税企一心,共同打好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谢谢!
摄影丨何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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