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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云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公款旅游;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失职失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云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刘云晨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云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云晨简历:
男,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中阳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6月,任交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7月,任石楼县委书记;
2006年6月,任吕梁市离石区委书记;
2009年8月,任吕梁市委常委;
2011年6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文水县委书记;
2013年9月,任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3月,任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2015年12月,任吕梁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9月,被免职。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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