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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50元!太原市提高低保标准
●城市市民和六城区农村每人每月700元
●三县一市农村每人每月58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相应提高
5月8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00元,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5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现在的700元/月,年均增幅8%;同时也是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2元/月,年均增幅14%。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首位;与中部其他五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居第四位,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居第三位。此次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75万户5.67万人、特困人员3791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1100人的生活补助。
提标工作分两步:一是核实1至6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9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将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保障资金4000余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资金已经足额落实到位。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根据城乡低保标准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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