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又有2人被“双开”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秦国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秦国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国杰丧失理想信念,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晋升、职工录用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秦国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秦国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临汾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秦国杰简历:
秦国杰,男,汉族,1962年1月生,山西沁源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东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民爆物品;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品审批、商业纠纷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东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东明简历:
刘东明,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西交城县人,大专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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