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邵有田、李永剑被双开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邵有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邵有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案件诉讼、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违规经商办企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作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邵有田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有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有田简历
邵有田,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永和县一中教导处干事;
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县人民法院法警;
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
临汾市蒲县政协副主席李永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蒲县政协副主席李永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永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职工录用和人事调动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报销本应个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管理服务企业或亲属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以单位名义向监管服务企业索要财物。
李永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收敛、不收手,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单位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永剑简历
李永剑,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1999年4月,蒲县县委农工部科员;
1999年4月至2009年3月,蒲县扶贫局副局长;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蒲县克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蒲县古县乡党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蒲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蒲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蒲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蒲县政协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蒲县政协副主席。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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