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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山西两起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西高院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21-08-02



10月3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张继龙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 理 查 明



2008年被告人张继龙用拉票等非法手段担任太原市小店区下庄村村委主任,后违规任命被告人康磊为村治保主任,并将村委公章交于其姐夫、被告人张建中保管,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集体之上,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下庄村内各项事务打下基础。2011年下庄村开始拆迁改造,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继龙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康磊、张建中等3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武晓娟、康海滨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许慧民、刘志虎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护组织稳定,被告人张继龙利用担任村委主任的便利,与组织成员违法占用下庄村土地用于营利活动,还通过组织势力为部分组织成员强揽工程非法获利。为方便承揽工程和进行结算,被告人张继龙、康磊等人注册成立太原市玄翼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下庄村拆迁改造和坤泽十里城小区建设期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围堵、滋扰他人工地,强迫他人将土方、打桩、门窗等工程承包给这些公司,共计收入达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车辆,安排聚餐、旅游,购买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为摆平事端支付被害人赔偿款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26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当地建筑行业土方等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影响和破坏区域内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张继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10月31日下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王见刚等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全案52名被告人,其中34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人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审 理 查 明



2001年被告人王见刚开始筹建山西古冶集团岚县鑫昇矿业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王三宝组建保安队伍,优先录用年轻力壮者,先后招用被告人张顺喜、苏善智等人进入保安队伍,保安队伍组建后,统一服装、统一配备橡胶警棍、统一食宿,张顺喜或苏善智统一组织训练。2001年8月,原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岚县鑫昇矿业有限公司筹建处依法执行财产保全时,王见刚示意王三宝、张顺喜等人集结保安队伍,统一着装,戴头盔、持警棍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损坏执法车辆,阻止执法人员执行财产保全,致4名执法人员轻微伤。此事件标志着以王见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以亲缘、地域关系为基础,以合法公司企业为外衣,以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分块分级实行管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被告人王见刚的控制下,逐步形成“为了组织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造成的后果由组织出面摆平”等行为方式。该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古冶集团为依托,非法占用农用地共计2179余亩;非法买卖炸药1542余吨、雷管121万余枚;非法在12处矿点无证越界采矿,价值共计13亿余元;发生安全事故后不依法报告,私自赔偿了事,造成死亡事故共计9起9人;为逃避税务监管设置对内对外两套账目,统一隐匿、销毁真实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银行贷款。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以维持组织运行,豢养组织成员,给组织成员发放固定工资、给予股份和分红、发放因组织利益被羁押期间的经济补助,对组织成员犯罪后对外进行赔偿等。该组织以“黑保安”为主体,以暴力为主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暴力违法犯罪23起,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由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对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监管时予以纵容,查处时通风报信,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帮助。2001年至2019年,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等9项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交城县水峪贯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王见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三宝、张顺喜等3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来源:山西高院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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