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表扬我省这些单位和个人
11月18日,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等100个先进集体、甘琳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山西以下法庭和个人获表扬。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东太堡人民法庭
芮城县人民法院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
繁峙县人民法院砂河人民法庭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科义 平定县人民法院巨城人民法庭庭长
周振宇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周士庄人民法庭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人民法庭及全体人民法庭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根植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深入推进便民利民诉讼制度改革,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地人民法庭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法庭队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深入推进人民法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中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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