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3月1日起实施!山西为反家庭暴力立法
《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人大历史上首个运用“立法大纲”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参与主导、指导法规起草的项目。
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晋仁介绍说,办法的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都始终把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细化、补充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制度措施,力求打通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晋仁:
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组织领导职责,要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创设了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首接负责制,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临时庇护制度。
《办法》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规定了出具告诫书的适用情形,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对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并存档。细化和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据及执行等内容,将加害人和受害人所在单位纳入协助执行主体范围,更好地发挥保护令作用。
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晋仁:
增加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规定。针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的实际,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便有效固定家庭暴力证据。
《办法》增加家庭暴力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更便于公众知晓,依法维护权益。同时,强调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
本办法施行后,2003年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同时废止。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