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处分!晋中、忻州两市曝光多起典型问题!
近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管理四科科长张吉红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9年春节前,时任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基建管理科科长张吉红,借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000元。2020年6月,张吉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寿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田海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田海生赴贵州参加培训期间,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旅游费用,共计1610元。2020年9月,田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介休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郭林亭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郭林亭先后39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1.1万余元。2020年8月,郭林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 灵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队长张赵兴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张赵兴先后多次驾驶单位执法车辆,用于外出购物、接送亲属等。2020年9月,张赵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大型煤电化基地河曲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永鹏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9年10月,李永鹏赴忻府区公务出差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期返回,借机办理个人事务,并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住宿等费用,共计1800余元。2020年12月,李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定襄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卓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9月,赵卓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气体制造公司负责人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赵卓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11月,赵卓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 宁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聂建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10月,聂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20年4月,聂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综合来源:忻州市纪委监委 晋中市纪委监委
推荐阅读
省委书记楼阳生就我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表彰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