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报告中,有山西两件事儿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山西等法院
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下面小编陪您一起
看看山西法院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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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件无小事”。山西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化解民生领域案件,特别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给农民工生产生活带来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司法保民生的作用,织密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山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1件;对2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2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判处单处罚金。
江苏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雇佣牛某等人在一起安装工程中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完工后,该矿业公司未支付牛某等人工资。2019年5月16日,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矿业公司于规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该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到责令改正书后仍拒不执行。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矿业公司无故拖欠牛某等人劳动报酬一案移送至宁武县公安局。截至案发,该矿业公司共无故拖欠牛某等人劳动报酬共计38.73万元。
该案经宁武法院一审,张某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中院认为,张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张某的亲属将所欠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忻州中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农民工讨薪畅通诉讼“绿色通道”
山西法院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工资案件“窗口”或服务平台,解答农民工及其家属法律咨询,为他们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并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坚持快审、快结,依法高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点击图片阅读《晋、鄂、滇三地连线“云庭审”,涉农民工欠薪案三日审结》)
2020年4月,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追讨劳务款的上诉案件。江某为朱某、向某完成某项目部的搭脚手架、制作安装锚杆、注浆工程后,因4万余元劳务款一直未支付,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案件一审审结后,江某上诉至临汾中院。
临汾中院家事审判庭宋春红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上诉人江某尚在湖北疫区打工,被上诉人朱某、向某则远在云南,法官迅速联系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通过“云庭审”,仅用三天时间依法审结这起涉滇、鄂两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现了快审快结,防疫、审判两不误,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行行动
(点击图片阅读《他们,这样为115名农民工成功讨薪!》)
在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2020年12月29日,平定法院再次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对被执行公司库存陶瓷产品进行清点、查封,按照预案多方寻找购买方,最终将查封的陶瓷产品变现。
2021年1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平定法院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了存折,10人一批、分批分次进行了发放,115名农民工领到了385万余元欠薪,法院的倾力执行让这个寒冬变得温暖。多元解纷助力农民工讨薪“加速度”
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纷机制优势,对涉农民工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通过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帮助农民工就地解纷、诉前解纷,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多途径的纠纷解决渠道,确保农民工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广大法官深入建筑工地开展涉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普法宣传,现场解答、现场调解务工维权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
2017年,河南籍农民工马某受雇于李某,在晋城市区某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完结后却未收到工资。3年来,他多次往返晋豫两地,却难以要回自己的工资。2020年,李某诉至泽州县人民法院。
泽州法院川底法庭“和事佬”调解工作室法官、人民调解员多次寻找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到三个星期,李某便与马某达成了分期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马某感慨道“自己作为一个外乡人,几年来讨要工资没有结果,没想到法官、人民调解员三次组织调解,让自己的工资这么快就有了着落”。
年关岁末,欠薪纠纷进入高发时段,为妥善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21年1月,全省法院集中部署开展“202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对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农民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3月8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山西等黄河流域9省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共同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保护生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我们是认真的......
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的“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84件,其中刑事案件769件、民事案件4464件(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4件)、行政案件251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挥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岚县水利局不履行拆除排水口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院评为十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积极探索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省高院与全省11个中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境案件专门化审理。目前,正在推动每个中院在辖区内选定1—2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第一批环资审判专业化法庭,各基层法院建立环资审判团队,完善环资审判机构配置,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框架体系。
省高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平台,实现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识别和系统管理,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规范》,对环资审判受案范围、审判理念和审判规则、环资类案件执行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进行规范,立足山西实际构建成熟、科学、系统的审判规则体系。
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实地调研 · 司法保护
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探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切实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目前,省高院在完善黄河·汾河、恒山司法保护基地的基础上,正在推进建设汾河源、五台山司法保护基地。
强化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协作
在最高法院召开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省高院签署了《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就山西法院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积极推动建立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山西黄河河务局等七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省高院牵头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用法治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 扎起一道精密的防线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西法院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2020年共审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8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7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3件,非法狩猎罪49件,充分发挥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4月27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对陈某峰等十二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案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峰采取挖陷阱、布置铁夹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从其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活体7只、野生动物死体217只、动物角18个等,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忻府区法院依法对陈某峰等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主动延伸 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
2020年6月5日山西法院发布三起涉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20年6月5日,第49个世界环境日,省高院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三起典型案例,震慑、打击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引导广大民众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等6家单位在山西媒体智慧云平台主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37万人次参与了直播互动。各级法院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政策,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推动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省高院将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努力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牢牢扎根高高飘扬!
来源:山西高院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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