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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两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
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
对低保标准尚未达到指导区间的,采取逐年加大提标幅度的办法,逐步达到指导区间; 对低保标准超出指导区间的,保持相对稳定,逐步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低保标准不在指导区间的,要在两年时间内采取措施逐步调整在区间内,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意见》明确
综合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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