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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5项!10月底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今年10月底前,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127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此后,露天焚烧秸秆、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都将由乡镇、街道进行执法。
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以《决定》的形式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却管不着”问题,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的印发,标志着我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已进入新阶段。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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