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手了!省网信办发布重要公告!
为有效遏制“自媒体”乱象,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压实网站平台、MCN机构、各类账号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网上突出问题,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于202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账号。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坚决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一)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二)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重点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胡评妄议丑化否定、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三)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无脑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一)取缔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体”。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二)取缔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的“自媒体”。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三)取缔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全面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一)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重点是“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的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二)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三)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一是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二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三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存在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的网站平台、MCN机构、各类账号运营者,应于4月30日前停止违规违法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整治期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并提供线索或证据(举报电话:0351-5236005邮箱:sxwxbwgc@163.com)。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对网民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或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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