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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热时间定了!

山西新闻网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23-09-29

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2023-2024年度供热事宜的通知

8月31日,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供热事宜的通知”,通知称,为了向您提供更便捷、优质的供热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年供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供热时间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四)供热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交费渠道、交费方式

(一)物业代收的小区居民,到所属物业交费;交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微信公众号自助交费

(1)绑定房屋:用户通过微信搜索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后附)添加并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太原市城北热力有限公司”→点击“在线缴费”→点击“房屋管理”→点击“绑定房屋”(方式一:根据小区+姓名查询,确认房屋信息无误后,选择房屋关系,点击“绑定”;方式二:通过房间号对应的用户编码查询,核实小区名称,房间编号,房屋面积,联系方式等无误后点击“绑定”)。

(2)用户缴费:

方式一:用户绑定房间后直接点击“我要缴费”,依次选择年度点击“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

方式二:已绑定房屋尚未完成交费的用户需再次进入公众号,依次点击“在线缴费”→“缴纳暖费”→“我要缴费”→“未缴费”,用户确认交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缴费。

2、中国工商银行交费:储蓄网点柜台、网银、自助交费终端、工行手机APP。

3、公司固定业务受理点交费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

收费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收费方式:现金、智能POS机刷卡、扫码(支付宝、微信)支付,交现金者请自备零钱。

预约上门收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拨打交费咨询热线预约交费,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违约金计算:起算点为11月1日,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应交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请按期交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交费的相关事宜

(一)受理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六城区经审核的2023年四季度城市低保户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二)交费标准

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面积部分,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供养证》)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当季采暖费用;

2、属于物业收取采暖费的,到物业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发票)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递交资料时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8时。

四、注水打压

我公司将于9月中旬陆续开始对供热系统注水试压,请用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最后确认,确保具备供热条件。

注水期间,用户家中留人观察,如有漏水,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解决,避免跑冒滴漏造成损失。特殊原因不具备注水试压条件的,请务必提前书面告知我公司并明确具备条件的时间节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各小区具体打压注水时间,请热用户以小区公告栏公告或张贴的通知为准。

五、热用户暂停用热的相关事宜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通过公司审核,同时已缴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提出报停申请并填写告知书。报停用户及物业公司应共同确保报停房屋入户供、回水管道与供热系统已有效、彻底分离并用封条缠封牢固、完好;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按我公司格式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小区报停用户的停热信息,并在受理时间截止之前向我公司递交告知书、报停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报停用户信息汇总表,逾期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停热,我公司按正常用热处理并收取全额采暖费;

2、太钢小区、晋安南、北苑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申请报停并填写告知书,审核通过后缴纳基础热费。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四)关于恢复用热

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户如需恢复用热,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

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1、报停业务一年一办理,上年度报停且本年度继续报停的,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办结报停手续;上年度报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于2023年11月1日前缴纳当季采暖费并告知所属物业开阀、检查,确保用热;

2、报停期间用户应确保室内采暖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室内防寒保温工作,以免冻坏室内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报停造成的跑、冒、滴、漏及散热器冻裂等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供热期间,我公司将对报停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热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

1)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入户管道及其室内采暖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

4)房产证上部分面积报停的;

5)未缴清历年采暖费的;

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

7)未按规定缴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

8)因用户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管井私自上锁、货物堆积、蓄意破坏锁闭阀等)导致室外锁闭阀无法启闭且未在供热前整改的。

六、其他事项

(一)热用户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结全部用热手续并缴清各项费用,以免产生违约金及影响正常用热。

(二)户有以下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擅自接通供热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

2、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从供热管道中放水;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供热设施。

(三)欢迎用户积极投诉违法用热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

客服热线:

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

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

0351-2863021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热用户报停通知

8月31日,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热用户报停通知,通知称,2023-2024年度热用户报停工作即将开始,需办理报停的热用户请仔细阅读,在此时间内办理,逾期未办将视为正常用热并收取全额供暖费。

一、报停方式

1.登录手机微信或支付宝办理(推荐使用)

2.热力公司营业站点办理

二、报停所需材料

1.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有效证明房屋性质的证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备注:手机自助办理无需提供资料)

三、受理报停地点及时间

1.太原市长风西街与千峰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晋联八层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2.万科蓝山换热站二层(和平南路“义井北”公交站牌路西)南屯苑南兴路大客户中心站二楼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3.微信或支付宝办理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1.中秋、国庆期间(9.29—10.6)公司内部整理用户报停信息,对外不办公。

2.报停期间,需要变更用户信息的用户请错峰办理,谢谢配合!

四、报停收费标准

报停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缴纳30%基本热费。如市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供热报停原则

(一)下列情况具备报停条件:

1.整体建筑物。

2.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并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

(二)下列情况不具备报停条件:

1.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且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

4.供热报停热用户不允许将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行为。

6.未缴清历年热费的用户不予办理。

7.申请停热未交纳30%基本热费。

服务热线:

0351-6091699

本通知解释权归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山西新闻网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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