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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依法对李金星律师作出行政处罚

2016-12-28 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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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依法

对李金星律师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28日,济南市司法局对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李金星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4年11月28日、2015年1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茂东、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案号: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1255号),李金星律师作为被告人杨茂东的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未经审判长许可多次擅自发言的行为;多次被审判长警告和训诫后仍不听从审判长指挥的行为;不服从法庭决定,对法庭已经释明、决定或作出答复的事项仍反复纠缠的行为;多次言辞攻击法官和合议庭的行为;宣判时大声喧哗、吵闹的行为。李金星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根据调查情况,2016年12月2日,济南市司法局向李金星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2016年12月21日,济南市司法局依法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会结束后,济南市司法局对本案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进行了认真复核。2016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该行政处罚。

济南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既要积极保障律师正当合法的执业权利,也要旗帜鲜明地对律师违规执业行为依法进行惩戒,这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济南市司法局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投诉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对李金星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作出处罚。处罚是一次惩戒,更是一种教育,希望当事律师以此为戒,切实反思和改正,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崇尚法治、维护法治,努力做一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律师。

有关负责人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措施,构建服务律师绿色通道,畅通律师执业救济渠道。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惩戒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依法惩戒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正确导向,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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