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珠海家庭病床
将8种建床疾病或情形
扩大到11种,
基金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有需求的市民赶紧去申请!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家庭病床建床条件、服务项目、建床待遇等政策进行完善,让家庭病床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通知》拟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2月,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生活能力中度以上障碍同时伴有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恶性肿瘤晚期、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等8种疾病的参保人,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自付30%。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病床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简化家庭病床办理手续,《通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简化再次建床资料。为了方便参保人和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简化建床资料,《通知》明确属同一疾病或情形且仍符合建床条件,并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的,参保人不需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记录或住院记录。
二是增加建床疾病或情形。为了让更多适合建床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参保人,能享受到家庭病床待遇,拟在原有8种建床疾病或情形的基础上增加3种: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2、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3、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调整后建床疾病或情形扩大到11种。
三是扩大诊疗服务项目。为了让建床的参保人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减轻医疗负担,治疗项目增加《珠海市及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中的“物理治疗”“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三大类。
四是提高家庭病床待遇。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
五是明确费用结算。《通知》明确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清算仍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如果还有其它问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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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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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
编辑:李卓玲 责任编辑:彭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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