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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限购令”: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住房

2016-10-03 新华社安徽分社

新华社合肥10月2日专电(记者马姝瑞)


记者从合肥市政府2日晚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面对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该市最新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实施区域性限购,调整土地供应规则。


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家余在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合肥市明确,年内将在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同时,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


今年以来,合肥市土地拍卖市场“地王”频现,而新政策此番也出台了土拍新规则。首先,明确提出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其次,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等。


“同时,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郑家余说。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还将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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