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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18年度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扶持计划

2017-09-22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一、支持领域

为减少深圳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成本,对首次借助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本地企业会员所缴纳的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此计划仅限经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支持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首次与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年费的深圳企业(包括:在深圳注册或在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交年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万元。

(二)资助方式:

直接补贴给经认定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再由该服务商逐一返还给收费会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首次发展本市中小微收费会员企业列表(包括:会员企业名称、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所开网店/网站名称、所收服务年费金额、收费时间、联系人、联系固话、联系手机、邮箱);

2、上述会员企业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3、为上述收费会员企业提供网上营销推广服务的凭证(网站为服务对象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表格要求在线填报。

七、业务受理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88127117、8812101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9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九、办理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核查——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受理时限

常年接受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办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其它

(一)已补贴过的会员企业不能再申请补贴;

(二)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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