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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第一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2017-09-25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政策,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第一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对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试点等给予资助。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类:事后直接资助,经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项目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直接奖励类:对符合申请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企业网上申报——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项审计、现场考察——市经贸信息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201610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经济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等资料,并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等纸质文件。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9199:00109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9199:00101017:00

(三)咨询电话: 881271178812101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温馨提示:各企业务必在9月27日前上报,预留足够时间以便进行初审以及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谢谢配合!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政府· 服务企业”




微信号:szec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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