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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皮丨“南海仲裁庭”到底是什么来头?看完就知什么是废纸!

2016-07-12 小青 中国青年网



今天,所有中国人被这12个字刷屏:


不接受!不参与!

不承认!不执行!


新华社: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12日下午表示,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不论结果如何,中国军队将坚定不移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细心的小青留意到了一个词:南海仲裁案仲裁庭。


“仲裁庭”究竟是什么构成?


其权威合理性如何?


真的具备法律效力吗?


凭什么对我国的国土指手画脚?


随即,小青开始检索关于这个“仲裁庭”的资料,这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流下来……




下面,请听小青慢慢道来……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这货其实根本不是法庭。很多人可能把它和真正的海牙国际法庭混淆了。


真正的海牙国际法庭里中国可是有大法官和大律师的。这个所谓的海牙国际仲裁法庭(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没有国际法庭的权威,就是个调解组织,连私人的事情都管。




当然,只要你出钱。


该组织成立117年来总共就接受过16起仲裁请求,包括现在菲律宾的请求,基本就是个无人问津的地方。





回顾历史,美国、日本都曾拒绝过国际性法庭的裁决。


1980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美国自己曾枉顾国际法院判决,甚至退出国际法院,展现“大国不守法”的傲慢。
2010年5月31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向海牙国际法庭起诉日本,以求阻止后者在南极海的捕鲸行为。后来,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认定日本每年在南极海域捕鲸并非出于“科学研究”目的,要求日本停止这一活动。
事实是:直到现在,日本依然在进行捕鲸活动。
(小青:“正版的法院都不搭理,何况是那个‘小盗版’……”)




对此,小青只能说:日本也好,美国也罢,它们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又有什么资格对其他国家的决定指手画脚?


这种【双重标准】实在令人不齿。



随后,小青还搜索了一下【海牙国际法庭】,百度百科的介绍如下: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菲方提起诉讼的【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上述这个【海牙国际法院】相比,怎么画风有点不对?


随即,小青又看到了这个……



“……需要注意的是,菲律宾方面所提交的仲裁案,是提交于总部设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并非联合国下属的海牙国际法庭,前者与联合国并无关联。





那么,这个【海牙仲裁法院】究竟是什么来头?源自何时?


其实海牙仲裁法院的法定汉语名称,是“常设仲裁法院”(PCA)。


1899年5月18日,俗称“万国和平会议”的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会议通过了一些在今天看来迂阔可笑、完全不具备任何操作性的“共识”,包括在不得在战争中使用气球炸弹和炸药等等,“共识”墨迹未干就因“造舰竞赛”的兴起和世界多个热点战云密布而流于一纸空文。

(小青:原来该庭裁定“一纸空文”的历史如此悠久……)




一年后第二届“万国和平会议”又在海牙召开,尽管由于各国尤其列强矛盾加剧,这届会议被公认是“失败的一届”,会议促使《海牙公约》稍加完善。但事实上在二战结束前常设仲裁法院几乎门可罗雀。


(小青:“门可罗雀……”)


二战结束后成立了联合国,1946年2月,根据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成立了国际法院(ICJ),该法院不仅都在海牙,且同样位于“和平宫”内,令许多人因此将二者混淆。


【海牙仲裁法院】和【海牙国际法院】的区别到底在哪儿?


事实上两个法院的功能大相径庭。


ICJ是联合国下属六大机构之一,是具有明确权限的国际民事法院,其仲裁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向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


而PCA的权限却是相对含糊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庭,只能在争端当事双方的要求下才能介入争端的调查、仲裁和调解,且究竟适用国际公法或私法也一直是争议不绝的一件事。


不仅媒体、公众,许多政治家似乎也混淆了PCA和ICJ的概念,如今年2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谈及这场“官司”时表示“应遵守联合国的仲裁”,而如前所述,“联合国的仲裁”只能由ICJ而非PCA来作出,历史比联合国长近半个世纪的PCA,是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权威的,也只有ICJ的仲裁结果才具备“必须遵守”的约束力。


(小青:“晕,一国之总统,也这样乱搞错各国际机构属性?”)


那么,这个“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成员都有谁呢?


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当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根据仲裁庭书记处公布的消息,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




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咦,这个柳井俊二又是个什么来头?


柳井俊二现年79岁,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他被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


此人出任庭长,裁判官由他任命,仲裁庭的公正性可想而知。





看到这儿,想必大家心中都有数了,


这个所谓的“海牙仲裁庭”,


根本没有资格对我国国土说三道四,


换句话说,是个深深的套路,


试问:


这种丝毫不具备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裁决,


有何意义可言?





其实,


小青都不屑于去查这个法庭的资料,


之所以做这样的科普帖,


就是想说:


菲律宾,我们跟本不care你。



▲海牙仲裁法庭举行的“南海仲裁案听证会”。左侧是菲律宾的60人代表团,多为菲律宾重金聘请的专家;右侧为中国代表团四个空椅子。



来源:综合网络

责编:金硕 陈琛(见习) 李程光(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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