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丹霞地貌再遭故意破坏,这次600年也难复原貌
“我破坏了六千年的(原始地貌)”
一个多月前
多人闯入甘肃张掖七彩丹霞风景区
还发抖音视频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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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网友“现场当事人”还为视频配文“不是有一个新闻说踩了一脚,要用六十年恢复,我们几个不知道踩了好多脚,我还弄了点沙子”。
8月28日,破坏张掖丹霞地貌的2名当事人到临泽县公安局自首。张掖市旅游委随后通报,涉事者已被控制,或将永久进入黑名单。
可谁能想到
就在国庆假期期间
这种不文明行为
在陕西靖边地区的
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却一再上演
壮观美丽的丹霞地貌
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它的形成需要上亿年的时间
且极为脆弱
游客的脚印造成的破坏
可能需要60年或者更久
才能恢复
被游客频繁踩踏的岩石已经沙化明显
有些已变成一片沙砾
而随便刻划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更有些家长
看到孩子在丹霞岩石上刻划
不但不阻止
还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
看着岩石上被游客留下的刻痕和划痕
景区一位工作人员痛心地表示
“这些被游客留下刻痕的岩石
别说60年
就是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还有很多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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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有网友爆料
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
看到了 “XX到此一游”几个字
“我们试图用纸巾擦掉这羞耻
但很难擦干净
这是3500年前的文物呀”
白居易的墓园中
有游客连竹子都不放过
非要在此留念
有些网友并不觉得
刻个字、踩一脚有多严重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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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每一个景点的形成和延续
需要每一位游客的悉心保护
在此
我们大声呼吁:
请不要再破坏景区风景了!
任何景区
都不欢迎有这种行为的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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