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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凡事让群众开证明!昆明对三大“奇葩”证明说不

2017-12-18 云南网

证明“我是我”

证明“自己还活着”

证明“婚前未结婚”……

受传统行政审批方式制约

过去的一段时间里

群众不得不开具各种“奇葩”证明

今后这样的尴尬将大大减少!


近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简化审批事项、深化收费清理改革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不能让群众“自证清白”


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

    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就应由部门自己去核实,决不能随意地“责任倒置”,让群众“自证清白”。


除了取消三大“奇葩”证明

《意见》还做出了这些要求↓


探索组建行政审批局


01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市级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探索在5个主城区、5个开发(度假)园区组建“行政审批局”。

02

全面取消管理服务事项,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

03

对符合条件进驻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实现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

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制定并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实施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按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市级和县(市)区定价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在昆明市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


推行“3550”改革


针对事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改革目标:3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针对事项:办理不动产登记

改革目标: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针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改革目标:5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30日前提出明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3550”。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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