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
就没有全面小康
作为脱贫攻坚战中的一场重要战役
健康扶贫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脱贫攻坚大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昆明市健康救助脱贫攻坚分指挥部
制定下发《昆明市健康扶贫工作队驻县进乡走村入户
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方案》
提出在县域内落实
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等制度
让贫困群众
“看得起病、方便看病
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
一起来看看《方案》里都说了些什么↓↓↓
《方案》要求,健康扶贫工作队要督促检查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
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确保28种以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20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确保9类20种大病在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制订大病救治方案,实行按单病种收费,救治费用报销比例达85%(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大病集中救治进度达90%以上。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障碍等,规范管理率要达60%以上,结核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确保县域内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门诊待遇: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个人自付20%。
住院待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报销95%,在县级医院可以报销85%,在省属、市属三甲医院可以报销80%。
贫困人口在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贫困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办理减免救助。
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3万元。贫困人口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80%。
对罹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胃癌等9类15种大病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集中救治,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贫困人口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当地政府兜底保障资金补助报销达到90%,个人自付不超过10%;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这样的政策真是给力
羡慕昆明的小伙伴!
不过其他州市的小伙伴别急
这个好消息也值得高兴↓↓↓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起,云南将在全省范围内设置“农村便民药柜”,旨在解决我省偏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
什么是农村便民药柜?
“农村便民药柜”将由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负责,是该零售连锁门店在未设药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药品销售点。
能买到些什么药?
便民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将由设置药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并且所经营药品价格与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在乡镇的连锁药店价格一致。
经营品种原则上为常温保存的非处方药,经营品种目录由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惠、符合当地群众用药习惯的要求遴选确定。
通过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将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让农村地区群众能够方便及时用上放心药、平价药。同时,通过优先与贫困群众合作的模式开设“农村便民药柜”,对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助其脱贫。
一起为这样的好政策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