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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十严禁” 昆明市纪委敲警钟 这些红线不能踩!

2018-01-18 云南网

1月17日

昆明市纪委下发

《关于认真落实“七严格”“十严禁”

整治“四风”问题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就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

再次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做到“七严格”“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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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拓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的检查力度。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刹“四风”。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责,点名道姓曝光,按责任归属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员干部们

这些纪律规定要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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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在调查研究中搞形式、走过场,搞走秀式调研等行为。


2、严格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除外事、重要商务等规定允许以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公务出差及下基层期间不得接受公款和民营企业及个人名义的宴请、饮酒;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3、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不能超面积使用、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设备和豪华家具。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其他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摊派由其为自己购买车辆;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5、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监管,不得违规决定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


6、严格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搞责任下移等行为。


7、严格落实会议文件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重复召开会议、走马灯式搞检查评比、制发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搞“材料美化”“材料出政绩”等行为。


“十严禁”

1、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违规插手土地征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2、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和各类会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茶、玉等礼品,或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3、严禁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违规公款吃喝;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


4、严禁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等“幌子”公款旅游;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变更行程绕道绕远,或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出入私人会所。


6、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7、严禁设立“小金库”。


8、严禁大操大办、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变换身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借机敛财。


9、严禁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10、严禁在服务群众方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搞“推绕拖”等行为。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高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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