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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通报、问责…云南一批领导干部被查处

2018-02-06 云南网

处分、通报、问责…

近期,云南一批领导干部被查处



昆明仲裁委原副秘书长张安峰被处分

据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消息:日前,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对昆明仲裁委原副秘书长张安峰(2016年12月退休)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2014年至2016年,张安峰在担任昆明仲裁委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张安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安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张保森被处分

据德宏州纪委消息:经查,2003年5月至2017年4月,张保森在担任州卫生局党组成员、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两家电力企业(非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保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出在非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持股所得收益予以全额收缴国库。


大理漾濞县太平乡套取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漾濞县太平乡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并私分挥霍浪费严重违纪违法相关问题。


经查,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漾濞县太平乡以伪造项目资料、制作虚假合同的手段,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共计418.37万元,设立5个“小金库”,用于私分、滥发津补贴、购买礼品和接待吃喝等挥霍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研究并报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漾濞县副县长、太平乡党委书记黄志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漾濞县委、县政府向大理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漾濞县纪委向州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漾濞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太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绍军和太平乡原副乡长常向红二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漾濞县纪委给予太平乡纪委书记徐福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调整;给予太平乡副乡长杨子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太平乡副乡长郭力党内警告处分;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套取补助 德宏2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近日,德宏州纪委公开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1.陇川县勐约乡广瓦村党总支书记石章红违规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石章红在担任陇川县勐约乡广瓦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配偶及子女的名义重复申报、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500元。2017年12月27日,经勐约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陇川县纪委同意,决定给予石章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瑞丽市营林站副站长王斌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2年,王斌在担任瑞丽市营林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名义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59.9亩国有林地虚报为耕地,先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5223元。2017年12月29日,经瑞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理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弥渡县妇幼保健院违规公款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弥渡县妇幼保健院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合计支出36375元,用于购买并发放被子等纪念品59402元,违规向单位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超标准发放生活补助45333元。2017年8月18日,弥渡县纪委给予弥渡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杨林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巍山县南诏镇自由村委会副主任李家德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25日,李家德和其儿子在南诏镇自由村委会客 48 31041 48 14987 0 0 2896 0 0:00:10 0:00:05 0:00:05 3011违规办理建房乔迁客,共60桌,收受礼金25930元。2017年6月13日,巍山县南诏镇党委给予李家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清退。


3.永平县厂街乡岔路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5年,马松贤任厂街乡岔路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工作经费、项目协调经费等共计27760元,以油料补助、电话费补助、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村组干部,其本人领取12310元。2017年10月12日,永平县厂街乡党委给予马松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洱源县二中校长赵鸿违规公款赠送礼品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洱源县二中校长赵鸿安排工作人员虚列开支9754元,用于公款购买赠送礼品。2017年8月31日,洱源县纪委给予赵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迪庆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近日,迪庆州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作为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缺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香格里拉市金江镇个别村委会存在重复发放、平均分配2016年7月至12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平均分配2016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以及生态护林员错评问题。2017年9月,蔡永鑫、李浩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


2.维西县塔城镇党委、政府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的问题。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塔城镇党委、政府违规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用于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9日,塔城镇原党委书记唐建荣(现任维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长马国杰(马国杰于2017年4月调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原党委副书记和春林、副镇长李纪红、原财政所长董维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党委书记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马文新、原纪委书记此里都吉、原办公室主任赵普华、现任办公室主任和海霞(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5人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3.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佛山乡江坡村土鸡养殖孵化场及购买相关设备时,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79400元。2017年10月19日,此里定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网综合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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