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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第四轮巡视进驻全部完成!非巡视对象也别心存侥幸,最近刚处分了一大批…

2018-05-01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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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

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近日

云南省委第四轮巡视进驻全部完成

共涉及20家被巡视单位


根据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月,将重点检查以下相关事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和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着力查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的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其中,对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巡视,将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对省属高校巡视,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巡视省公安厅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巡视的重要内容。


巡视期间

巡视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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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没有退路

所以反腐更不会手软

公务部门出现贪腐

巡视组当然要严查

不过

没有被巡视的单位或地方

也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近日,红河、玉溪、普洱三地通报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数十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理,详情如下——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个旧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飞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

2017年6月27日,时任白巫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队长刘飞,用挂钩单位帮扶资金购买花椒苗无偿发放给白巫山村委会贫困户栽种。在发放过程中,又以收取“化肥款”为由,向该村领取花椒苗的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5280元,形成账外资金。2017年12月26日,个旧市纪委给予刘飞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



2.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原副主任保应泽贪污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时任龙潭村委会副主任保应泽在协助政府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低保金共计23160.67元占为己有。2018年3月23日,竹园镇党委给予保应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金晓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12月15日,时任金马镇党委书记、镇扶贫办主任金晓生向州委督查调研组汇报,金马镇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搬迁48户,搬迁入住率达90%以上。经查实,该安置点实际领取钥匙43户,正式入住15户,仅占安置户数的28.3%。同时,金马镇在制定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上的帮扶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1月31日,泸西县纪委给予金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6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元江县扶贫办原主任陈立发违规审批拨付扶贫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陈立发在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审批拨付400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苗木补助款、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款等扶贫补助资金,致使150万元扶贫资金被包括其亲属的非扶持对象享受。2018年2月28日,陈立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元江县羊街乡副乡长张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

2017年7月,张轲在羊街乡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全乡低保调整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衔接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如期完成。2018年2月23日,张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峨山县大龙潭乡党委副书记施启明在实施C、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7年8月至11月,施启明在负责大龙潭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因组织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全乡C、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缓慢,危房改造质量出现问题。2017年12月11日,施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川区九溪镇阳山庄村委会违规使用项目补助物资、发放救灾救济大米问题。

2017年8月,阳山庄村委会用江川区种子站补助玉米示范种植项目的45袋化肥,冲抵村委会因接待、日常办公支出等拖欠群众的欠款4595元。此外,阳山庄村委会履职不到位,未公示救灾救济大米发放对象及相关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5日,村党支部书记周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者兴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易门县十街乡大村党总支书记杨伟私自处置扶贫项目物资问题。

2017年1月,十街乡大村村委会在实施2016年度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十街乡大村村委会芒果种植项目建设中,杨伟私自决定将本应分发给项目区域内农户种植的500株芒果苗送给项目区域外的老板栽种。2017年9月28日,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峨山县富良棚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贵学在实施精准脱贫养殖项目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12月,峨山县富良棚乡在实施“双推进”精准扶贫养殖产业项目过程中,中标的肉牛、山羊供货商方某、马某未严格执行供货协议,采取让群众签订代养协议、用群众自己的牲畜代替供应的种畜等方式虚报供货数量,并将扶贫补助仔牛、仔羊款共计2.2万元进行截留私分。李贵学作为项目分管领导,未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对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供货商虚报供货数量,骗取扶贫资金。2017年12月7日,李贵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和补助农户。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平县林业局局长普超云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普超云在担任新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未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实际个人独自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3.06平方米,超出标准5.06平方米。2018年3月12日,普超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易门县住建局下属宏欣物业服务公司原负责人李宝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李宝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1700元,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费561元,违规从宏欣物业服务公司领取奖金1000元。2015年1月31日至2月1日,宏欣物业服务公司还因违规组织6名职工到楚雄黑井古镇、彝人古镇等地旅游,旅游费用5642元用公司收取的廉租房商铺物业管理费支出,公司负责人李宝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5日,李宝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新平县建兴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2月,建兴乡卫生院违反规定用公款以职工误餐补助名义,向34名职工发放8.7万元;2016年9月,建兴乡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34张金额为68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卫生院院长普华智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4日,普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江川区安监局下属单位烟花爆竹监测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监测站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17张金额为4.6万元的加油卡。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监测站多次违规以奖金、福利费等名义,向13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13171.8元。监测站原站长李海林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还因监测站违规私设“小金库”、公车私用等问题,2018年3月12日,李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站长助理黄华跃、会计史万华、出纳杨琼华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澄江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10月,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单位经费账户划拨经费20000元到工会账户,分3次违规用其中的17800元以节日慰问名义发放给16名职工;2016年8月,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又从单位经费账户划拨经费16100元到工会账户,以生日慰问的名义违规用其中的6600元发放给22名职工。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邓艳伟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14日,邓艳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8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景谷县永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正光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被查处。永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永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正光在未对申报的搬迁对象是否符合搬迁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永平镇各村、各安置点申报花名册原样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导致出现永平镇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8户不符合搬迁条件农户通过审核,被错误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共计30.4万元,杨正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21日,杨正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谷县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高级工李富雄因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被查处。永平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高级工李富雄知晓易地搬迁政策后,将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亲属叶明英、叶剑鸣、李昌华、李富云4户农户及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岳母李成美户,共同作为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向永平镇经济发展办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2016年5月,李富雄分别以上述5户搬迁对象名义,在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自购土地上,建盖2栋楼房,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并由以上5户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共计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偿资金15.2万元。2018年3月21日,李富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套取的15.2万元资金予以收缴。



3.澜沧县文东乡水塘村党总支书记蒋祥、村主任李树云、村武干顾梁正因违规二次平均分配抗震安居工程款被查处。2013年,文东乡水塘村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塘村违规对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补助款进行二次分配,共计违规整合二次分配抗震安居补助款7.5万元。2015年3月,文东乡财政所误将拆除重建户朱召连户和其他贫困户龚学良户“抗震安居”补助款打错,朱召连户1.2万元(本应补助3.7万元)、龚学良户3.7万元(本应补助1.2万元),水塘村民委员会要求龚学良户将多拨的2.5万元补助款退还朱召连户,但龚学良户一直未退还,经水塘村委商量,将朱召连户纳入其他贫困户参加二次分配。水塘村党总支书记蒋祥、村主任李树云、村武干顾梁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系列文件走样,搞变通,在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扣留、克扣群众财物。2018年2月1日,蒋祥、李树云、顾梁正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澜沧县文东乡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副书记沈荣辉、村主任田志华、村监委主任田光新、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武干田进民因违规进行二次分配扶贫资金被查处。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文东乡多依树村将1482户5880人共计1007.03万元低保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2013年至2015年,将243户共计478.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复重建民房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文东乡2016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能繁母猪发放过程中,多依树村将能繁母猪发放到各组后由各组长将本组能繁母猪进行二次分配。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副书记沈荣辉、村主任田志华、村监委主任田光新、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武干田进民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脱贫攻坚系列文件不到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低保补助款、农村危房改造款、扶贫项目进行违规整合、二次平均分配。2018年2月1日,李先胜、田志华、沈荣辉、魏聪林、田光新、田进民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澜沧县富邦乡赛罕村主任李周保因侵占扶贫项目资金被查处。2012年至2016年,李周保在担任赛罕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2012年赛罕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5万元,挪用安新村民小组2014年退耕还林巩固太阳能项目农户自筹款2.17万元。李周保身为村组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赛罕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及挪用赛罕村安新村民小组太阳能安装农户自筹款,其行为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2018年2月1日,李周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西盟县翁嘎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岩驹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问责。翁嘎科镇2016年度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和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班弄村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翁嘎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岩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格执行财务及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导致翁嘎科镇专户中的57.6万元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推进滞后。岩驹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16日,岩驹受到通报问责。



7.西盟县第一中学教师何娅萍因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被问责。何娅萍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教师,本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何娅萍于2013年8月在西盟县第一中学参加工作后,在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违规在老家孟连县公信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人民币0.6819万元。2018年3月15日,违规享受的0.6819万元低保金已退回孟连县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3月16日,何娅萍受到通报批评问责。 



8.澜沧县惠民镇付腊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平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杨平作为惠民镇付腊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惠民镇付腊村脱贫攻坚工作中不积极参加村级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对扶贫政策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不知晓建档立卡及脱贫标准;2017年付腊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杨平对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及监督不到位,导致项目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付腊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中,部分贫困户明白卡、扶贫手册数据不一致,表格填写不完整,档案痕迹资料管理不规范。惠民镇党委、政府对杨平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杨平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但杨平对本职工作认识仍不到位,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影响了付腊村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1月25日,杨平受到书面检查问责。





云南网(ID:yunnancn)综合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云南日报

编辑:郭晨泽 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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