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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政策!省市按中央50%补贴 重点实施地区为…

云南网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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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 云南省财政将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同时,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推广范围以滇中和旅游城市为主


在云南省“绿色能源牌”等决策部署的背景下,此次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以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为主,计划今年将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


其中:昆明37000辆、曲靖市5000辆、玉溪市3000辆、楚雄州2000辆、红河州3000辆,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同时,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40座以上。



应用领域重点在私人和政府采购等领域


《方案》提出,以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以及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应用推广领域。


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


值得注意的是,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此外,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方案》还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绿色出行版。此外,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鼓励措施省内上牌的配套补贴25%


为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方案》明确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同时,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针对消费者对充电方面的疑虑,《方案》提出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鼓励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目前,云南省已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有关国有企业为成员的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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