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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卖艺、吃东西……11月起,昆明地铁里的这些行为都要被罚款!

云南网 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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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地铁已成为昆明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很多人上下班都离不开它

地铁里的一些行为

比如

乞讨、卖艺、进食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

今后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9月2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地铁上乞讨、卖艺、进食,将会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将被追责


《条例》明确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针对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行为,以及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等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自行车进站 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地铁乞讨、卖艺、携带宠物等地铁不文明行为,被纳入条例禁止行为中,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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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记者:期俊军)

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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