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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71万、挪用公款1450万...云南这名官员业务“繁忙”

云南网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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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贿赂471万

挪用公款1450万

……

近日

昭通中院公开审理了

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升翔

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升翔利用担任镇雄县委副书记、昭通交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贿赂471万元,挪用1450万元公款借给个人使用。法庭上,李升翔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指控李升翔受贿471万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升翔利用担任镇雄县委副书记、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工程合作、工程招投标、昭通交投下属子公司工程招投标、资金流动及人事任免过程中,为他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蒋某、李某等人贿赂款共计471万元。



2007年,李升翔担任镇雄县委副书记期间,蒋某、李某承包镇雄县试验中学建设,找到李升翔帮忙协调及投资过程中的关系,送给李升翔2万元。


2009年,李升翔从镇雄县人大主任调到昭通交投任总经理,2013年任昭通交投董事长。


2012年,蒋某、李某等人在承建昭通某工程项目时,约定给李升翔16%的空股,在李升翔的帮助下,蒋某、李某等人以四川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中标了这个工程项目。


2014年底工程完工后,2015年在清算中,蒋某、李某约定,每人给李升翔80万元的利润,合计160万元,他们却没有钱支付给李升翔。2016年底,蒋某、李某和李升翔商定,每人应当付给李升翔80万元作为本金,以每月为2分利息支付给李升翔。


2012年4月,昭通交投出资1800万元与其他自然人成立昭通市交投昭阳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昭阳小贷公司),李升翔任法定代表人,李某任总经理助理。


2012年底,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将昭阳小贷公司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过程中,李升翔为李某资金流动、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此,2012年中秋节,李某送给李升翔2万元。


2013年中秋节,李某又送给李升翔1万元过节费。2013年春节,李某送给李升翔20万元过年钱,为规避组织调查,2017年中的一天,李升翔退还李某20万元。


2011年3月份,张某、李某某(李升翔的儿子,占有30%股份登记在何某的名下)等人在昭通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


2011年8月,昭通交投通过拍卖取得了昭通中心城市一块土地开发项目,之后,昭通交投与张某等人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合作,当李升翔得知其儿子在该房地产公司持有30%股份,决定让其儿子退股,退股后,张某决定将这30%的股份让李升翔持有。张某提出,让昆明某建筑公司名义中标负责施工建设,取得了李升翔的同意。


张某送给李升翔30万元,楼盘建好销售后,2016年初,张某将楼盘分红利润200万元分给李升翔,李升翔表示:自己现在不缺钱,这200万元让张某继续使用。之后,张某将这200万元以年息30%借给他人。


2017年初,张某将200万元本金及45万元利息送给李升翔。为规避组织调查,2017年中的一天,李升翔退还了张某200万元。


2011年9月,昭通交投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混公司,后将混凝土搅混公司承包给周某经营,在这期间,李升翔为搅混公司推销混凝土,为此,周某先后送给李升翔40万元。为规避组织调查,李升翔退还了周某40万元。


李升翔在担任昭通交投董事长期间,下属赵某为感谢李升翔在工作上帮助,每到过年,赵某先后7次送了李升翔7万元过年钱。


公款1450万借给个人使用


2012年7月,李升翔将搅混公司公款450万元借给个人秦某。案发后,办案机关将这450万元追回。


2014年,李某想购买镇雄的房子,李某向昭通交通借款10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升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对在镇雄建房并出售获利的事实向组织作虚假说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在其管辖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批准向李某承包的交投公司下属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股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李升翔主动投案,主动交代受贿事实,主动退赃,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庭上,李升翔说,当年借这笔款时,是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的,借出去的钱是要收取利息的,按照当时年利息24%,这个利息还是比较高的,也是为了公司利益。后来,收回了本金1000万元,还了90万元利息。


2017年上半年,李升翔听说审计部门要对昭通交投及其子公司进行审计,他觉得事情不妙,心理很不踏实,就将之前收受的钱分别退还给送钱人。法庭上,李升翔说:“我心想,在审计来之前,主动把那些钱退还了,自己说话也会硬气一些。”


李升翔在最后陈述时说:“我将认真认罪悔罪,对不起党和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对不起我的家庭。我刚到昭通交投工作时,可以说是白手起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如今昭通交投发展为上百亿的企业,我在工作中,曾多次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我说这些不是为了将功补过,请求法庭考虑我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给我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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