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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7日12时,云南新增确诊病例1例!有4名患者治愈出院

云南网 2020-08-31


2月7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增病例1例(昆明市)。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6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3例,重症15例,治愈出院12例,疑似病例122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105人,无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41例、西双版纳州15例、玉溪市13例、大理州11例、昭通市10例、曲靖市10例、保山市9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36例:71岁男性,湖北武汉人,1月20日随团队从武汉乘机到缅甸曼德勒旅游,25日从曼德勒乘机到昆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在昆明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此外

也有好消息传来

云南4名患者治愈出院


昆明市首批2名输入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2月7日下午3时,云南又有两名确诊的新型肺炎患者被治愈出院。这是昆明市首批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他们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康复出院。



据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白劲松介绍,2名患者中,一例为55岁女性,是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收治的首例确诊病例,另一例为3岁儿童,2名患者均有武汉旅居史,发病时有发热,咳嗽症状,肺部影像学检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特征,经核酸检测阳性而确诊。


成人患者有痰中带血症状,病情较重,肺部影像学检查病灶较多,精神状态较差,在由感染、呼吸、影像、中医等多学科组成的专家组的指导下,隔离病区医护人员采用抗病毒、中西医结合等系统治疗和精心护理,体温恢复正常11天,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胸部CT显示炎症明显吸收,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达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出院标准,经专家组会诊给予出院。



儿童患者症状较轻,精神状态较好,饮食正常,能正常玩耍,肺部影像学检查病灶较少,在抗病毒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期间,各项生命体征稳定,病情相对平稳。目前体温恢复正常7天,呼吸道症状消失,胸部CT显示炎症已吸收,三次核酸检测阴性,根据国家颁布的指南和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建议,经专家组会诊给予出院。


“出院后她们还需要进行为期两周的隔离休养康复,市三院定期随访,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医生会随时进行诊治。”白劲松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对于临床表现和诊断治疗医生们都缺乏经验,2名患者的康复出院,也给医院医疗救治、护理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战胜这个疾病的能力。


云南弥渡县确诊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2月7日13时30分,云南大理弥渡县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该患者为23岁男性,武汉务工返乡人员。1月25日到村级报备转至弥渡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弥渡县人民医院诊断,由大理州专家组评估确认,云南省卫健委公布,于1月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经过医护人员13天的精心治疗后,截至2月6日,连续两次采样送检,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复测各项指标恢复正常。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指导意见,经县级专家组会诊确定,州级专家组确认,已达到治愈病例标准,可解除隔离并出院。



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医学观察,并由弥渡县人民医院专家每天按时随访。


云南玉溪一名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7日上午10时,云南省玉溪市第二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该名患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工作,1月20日从武汉坐高铁到昆明,再坐私家车到通海县,期间主动到通海县医院就诊。1月26日晚,经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1月27日05时34分由通海120急诊转入玉溪市人民医院隔离病区治疗。



经玉溪市人民医院隔离病区医护人员救治,病情得到控制,3次核酸检测呈阴性,肺部ct检测显示无异常,连续3天体温检测正常,住院治疗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新型冠装病毒诊疗第五版的治愈出院标准,于2月7日上午10时正式出院,出院后,该名患者将进行两周的隔离观察。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一、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

2.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二)防护建议:

1.医用防护口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

2.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


(二)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

2.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


(二)防护建议: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

2.室内办公环境;

3.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


 (二)防护建议。

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人员


(一)人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3.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


(二)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


六、使用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


(一)口罩更换。

1.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

2.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4.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网(记者: 熊强 贺凯 刘畅 通讯员 李武华  向晓英)、玉溪发布

编辑:郭晨泽、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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