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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五大奖项!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启动!推荐名额、推荐办法→

云南网 2020-09-04


6月9日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对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

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

予以通知

详细情况如下



评选组织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组建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省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提名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候选人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推荐5个,共评选推荐25个候选组织(候选人)。


曲靖、昭通、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怒江、迪庆10个州(市),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个。昆明、玉溪、保山、丽江、西双版纳、德宏6个州(市),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


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推荐总数1个。东西扶贫协作单位推荐总数5个。


推荐范围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县。


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直接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东西扶贫协作单位由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粤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填报材料

(一)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填报前,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二)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及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填报前,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在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中,要认真填写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栏中简要注明。


在填报推荐材料(含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时,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对候选组织和候选人各奖项进行排序。往年已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到省扶贫办网站(http://ynfp.yn.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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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编辑:郭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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