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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时间出车祸,江津区交巡警奉劝,乡村路上莫开快车!

2017-09-11 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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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时间出车祸


08月24日11时02分,代先生驾驶自家的小车,从双宝方向沿几江乡村路往聚宝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几江乡村路燕儿坡路段时,因车速过快,遇紧急情况无法采取制动措施,与相对方向驾驶无牌电动车的杨先生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杨先生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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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划分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代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杨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巡警奉劝


本次事故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在狭窄、多弯的乡村道路上行车时,事故中涉及的两车行驶速度都比较快,当发现对方时都无法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进行回避,造成事故在所难免。因此江津区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乡村道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没有限速标志的乡村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缓慢行驶。


(二)当行驶到视线不好的弯道路段时,应提前鸣喇叭,减速靠右行驶。


(三)当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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