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堂点教会的神学批判:到底什么是“教会”?
以你的理解,一群基督徒在一起,需要表现出哪些必要的元素才能被称为一个地方教会?我猜想你不会认为三个在公园扔飞盘的基督徒就组了一个教会吧。那么什么才是教会呢?
如果这三个基督徒玩好飞盘,一起去一家本地的餐馆,在吃饭之前一起做了一个祷告。这时他们算是一个教会了吗?如果他们拿出圣经开始彼此劝勉呢?如果他们准备每周固定时间见面了呢?如果他们开始一起领圣餐了呢?如果他们整了一套会员盟约了呢?如果他们向本地市政厅提交了一份成立教会的法律文件呢?如果他们从餐厅搬到了一个有尖顶的建筑物里呢?在那个时刻,“三个聚在一起的基督徒”变成了“一间有三个基督徒的教会”了吗?
长话短说,是什么让地方教会成为一间教会?这个问题因着教会多聚会点现象的产生而被提出。我认为,对于多堂点教会最清晰且简单的驳斥就是字义的证据。Ekklesia的意思就是聚集,也就是说,一个聚集就是一个教会。
尽管也有例外,多堂点教会通常不会把他们的某个聚会点或分堂视为一个教会。比如说,明尼苏达伯利恒浸信会(主任牧师:约翰·派博)——我对他们的事工非常感恩——他们的视自己的三个聚会点为一个“教会”。A聚会点不是教会,至少他们不这么叫。B、C聚会点也不都是教会。但是他们说,三个聚会点合在一起成为了一个教会。
这样问题就来了,一个聚会点在什么时候才能变成一个教会呢?为什么说,在一处聚会的一群基督徒不是一个教会,而几个这样的聚会点却合成了一个教会呢?何况在每一个聚会点发生的事情似乎都是教会的事——诗歌崇拜,分领圣餐,传讲圣道。那么为什么他们不能被称为教会?
接下来,让我们听一听多堂点教会如何回应这些问题。随后让我们回到圣经,看多堂点教会是如何找到支持性的案例。然后,我会就“是什么组成了地方教会”这个问题的答案做一个取舍,并且引用非会众制立场者的总结。最后,我会对多堂点教会做出四点总结。
在你阅读本文时请大家相信,尽管我在教会治理的问题上提出诸多挑战,但是我依旧感谢上帝藉着许多多堂点教会开展着美好的福音工作,拓展神的国度。事实上,他们的服事热情让我谦卑下来,盼望他们也可以分配一些时间来帮助我找到我需要改正的地方。
多堂点聚会支持者关于教会的定义
那些主张多聚会点或多堂聚会的人们在认定他们是一个教会时是怎么说的?据我所知,这被当做是一个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一本叫多堂点教会《多堂点教会的沿革》的书中,作者写道:
多堂点教会是一个在不同地方聚会的一个教会——在一个地点的不同房间,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地点,也可以相距甚远,在不同的城市、省甚至是国家。一个多堂点教会有一致的教会异象、联合的财务预算、共同的领导团队以及决策层(Zondervan, 2006, p. 18)
如果我对这段话理解正确的话,那么对于一群基督徒而言,“非教会”到“教会”的转变,仅仅基于他们有了一致的异象、合并的预算、联合的领导团队。显然,这些作者会说其他一些元素是教会的实质,比如宣讲神的话语,实行圣礼等。但是在讲道和圣礼以外,我们需要领导、预算、组织架构。这似乎在暗示,在某个堂点一起听讲道,一起参与圣礼的一群会众并不构成一个教会,而是说,所有的堂点组成的才是“一个教会”。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伯利恒浸信会的网站上也是这么说的:
“我们是一个多堂点教会。作为“看重联于基督策略”的一部分,我们旨在建立更多的聚会点。因此,自从1871年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城区建立了第一个聚会点,我们于2002年建立了市北聚会点,2006年建立了市南聚会点。与植堂不同,所有的聚会点都是伯利恒教会的一部分,我们有同一个异象、一致的策略,相同的神学基础,联合的长老团,同一本章程,一起差派宣教士,一起做预算花钱。”
注意,这不是“植新堂”,没有新教会产生。他们是新聚会点。约翰派博牧师就多堂点教会的事在他的博客里写道:我认为合乎圣经的教会共同体与合一的本质是合一的长老团、合一的教导以及合一的事工理念。于是,是否一个教会,视乎这几群人之间是否有合乎圣经的彼此委身的关系以及践行圣经中所有涉及“彼此”的教导。
这里,派博使用了这个词:“合乎圣经的教会共同体与联合”。我希望我这么假设是合理的理解:他是在说,有一些东西把伯利恒教会那么多的崇拜场次以及聚会点连成了“一个教会”,那就是一个名字、一个领袖团队、一样的教导和事工理念。他也用了“几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词,但是我们看不到这样关系的表现,因为至少从实践形式来看,这些人群之间的关系是分散的——一些人在一个聚会点,另一些人在其他的聚会点… 毕竟,派博说到的彼此委身的关系理应意味着他们常常在一起,彼此认识。
对于多堂点教会理解上,我还有一些迷茫:怎样的聚集或聚会才让一个教会被称为教会。一方面,主张多堂点教会的人会宣称,“一个基督徒当然需要和其他基督徒一起聚会,这是圣经的教导(来10:25)。而且,我们认为一个基督徒必须稳定的在一个地点与其他信徒聚会。如果没有人能够在所有的地方聚会的话,我们就无法称之为一个教会。”
另一方面,严格的说,他们其实是把聚集、聚会的概念抽离出了“教会”的定义。聚会点A和聚会点B并没有在一起聚会,简单明了。但是他们还是一个“教会”。事实上,多堂点教会是聚集的,至少是分头聚集。但是根据定义,我必须说,他们的聚集不是教会(ekklesia)所说的聚集。至少,在这里有一股张力,这就是我有一些迷茫的地方。他们可以说基督徒必须作为教会聚在一起,但是他们把一个严格意义上说不在一起的东西称为了“教会”。
如果我说的是对的,多堂点教会(ekklesia)其实是领导团队、事工理念或者组织结构的聚集,或者是“一群因为共同的领导架构和事工理念走在一起的基督徒们,他们不需要聚在一起”。
圣经的多堂点案例
让我们回到圣经来聊一聊。关于多堂点教会概念的圣经依据,支持者们会指出新约中对于“教会”概念的灵活性。比如,Mark Driscoll和Gerry Breshears,参考了新约中的教会,并写道:“不断变化的地点说明早期教会是非常灵活的,(门徒们)在众多的地点进行聚集并崇拜,以满足不同的需求,迎合不同的时间”(《古代教会》,十架路出版社,2008,244页)。Driscoll和Breshears指出“在特定的城市里布满了教会组成的网络(比如,哥林多、加拉太、帖撒罗尼迦和腓立比)”
这样论证的问题在于,保罗并没有写过“教会网络”。他写信给哥林多的“教会”(单数)以及在加拉太地区的“众教会”(复数)。我不知道这为何被混为一谈。Driscoll和Breshears同时也指出“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细亚、庇推尼的众教会”(彼前1:1),认为这指的是分散在教会网络中的会众们。”当然,文本本身指向的是“众圣徒”而非“众教会”。但是,我依然不能在此看出这是一个多聚会点的“教会”,在不同的地方建立了“聚会点”、“崇拜”或“堂点”。
多聚会点的支持者们还会引用罗马书和歌罗西书中描述的家庭教会的经文依据。在罗马书中保罗写道“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1:7),这要么是指一间教会,或者是一个教会网络。然后在这封书信的结尾,保罗告诉他的读者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以及“问他们家中的教会安”(16:5),这可能是在说,如果保罗写给罗马的一间教会,那么这间“教会”是由许多家中的“教会”组成的。在歌罗西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歌罗西的圣徒,在基督里有忠心的弟兄”(1:2)。保罗之后专门提到了一间家庭教会(4:15),而这间教会应该不是在腓利门家中聚会,因为我们知道腓利门也住在歌罗西(门1:2)。
这里论证会是这样的:一间家庭教会可以被视为“教会”,同时教会网络也可以被称为“教会”,就好像花旗银行的一间分行可以被称为“银行”,而包括所有分行支行的整个花旗银行集团也被称为“银行”。如果“教会”这个词拥有足够大的灵活性,或者“教会”一词的本意允许这样的解释,抑或经文中明显叙述了这种情形,这个说法或许可以成立。
多聚会点的支持者们会使用罗马书16:5和歌罗西书4:15来论证他们的观点,对我而言有些奇怪,因为这些经文事实上并没有把不同地点或聚会点称为教会,这两节经文明确的把家庭教会称为“教会”。多堂点教会的支持者们并没有按照他们所说圣经的方式把经文灵活化。如果如同保罗所说,罗马城中百基拉和亚居拉家中的聚集是一个“教会”,同时又是罗马城“教会”的一部分,那么为何不把每个独立的聚会点称为“教会”呢?而且,有怎样的神学依据可以支持家庭教会是“教会”,同时城市教会是城中众教会组成的教会呢?这两个教会有什么区别?如果家庭教会本身已经是一间教会了,为何他们得加入城市教会呢?简而言之,多堂点教会的支持者们如果用这两段经文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他们需要更加详细的解释。
这样论证的更大困难在于保罗从未说过罗马或歌罗西教会是单数,他也没有提过耶路撒冷的众家庭教会。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书信是写给罗马或歌罗西的某一间教会,正如一些解经家们说,绝对没有理由相信一间家庭教会必须成为城市教会的一部分。可能保罗只是写给罗马的一间主要教会,也可能百基拉和亚居拉家中刚好有这么一间教会。谁知道呢!问题是圣经对此没有提及。仅仅在第一章中提到“在罗马为神所爱的”,并在16章提到“家中的教会”。其他的信息,我们得说,我们只能推测。
多堂点教会的支持者们还在使徒行传中找到了经文的支持,说的是耶路撒冷教会。至少有两处论证。首先,因为耶路撒冷城的规模,信徒肯定在不同的家中聚会。他们不可能全部聚在一起。这个论点的问题在于,使徒行传清楚写道耶路撒冷的教会凡事都在一起做——所有的几千名信徒都在一起(见 徒2:44; 5:12; 6:1-2)
其次,他们会说尽管耶路撒冷的信徒在各个家中聚会,耶路撒冷教会还是被称为“一间教会”。支持的经文都取自使徒行传:
“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掰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徒2:46)
“扫罗却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徒8:3)
说实话,用这些经文来支持让我有些惊讶。在多堂点教会流行起来之前,据我所知从未有人如此解释过这些经文。我认为,最自然的对这些经文的理解,就是在说尽管当信徒各回各家,耶路撒冷教会依旧是一间教会。就好像当球员晚上住在不同的酒店房间时,他们还是一支球队。他们首先是一支球队,因为他们常常聚在一起,做一些事情让他们称为一支球队。
就好像在使徒行传2章中,教会聚集在会堂,做一些事情让他们称为一个教会,同时他们也会在小组中团契,擘饼。他们不因他们分开时所作的成为一个教会,而是因为他们聚集时所作的。然后,在使徒行传8章,我们读到扫罗进入各人的家逼迫耶路撒冷的教会,就好像我们这么说:“教练进入各人的房间,告诉球队,比赛时间推迟了”。
在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概念需要澄清一下。在新约圣经中“教会”一词,尤其是在使徒行传中,开始被用来定义教会的成员,甚至当他们不聚在一起,不在参与教会事务时。所以当保罗“在该撒利亚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徒18:22)。是不是意味着他刚好在礼拜天一早抵达,走进教会对大家说“早上好”?或者是说他转了一圈,问候了不少教会成员?我认为是后者。使徒行传8章的例子更加的清楚。
今天,许多人也如此使用“教会”一词,因为当我提及在周间的“教会”祷告会时,我们未必会在周二聚集全教会的人,但是我们依旧认为教会在周二是存在的,因为当教会成员聚集在一起时,我们定义其为“教会”。但是你能否因着成为“周二教会”的一员而加入教会,却从不参加主日的教会呢?
好吧,在美国过去的几十年间,在我所在的宗派,回答是“可以”
但是在圣经里呢?这让我们回到起初的问题:是什么让地方教会成为一间教会。从一群基督徒的聚集到教会的分水岭在那里?
是什么让教会成为教会?
到底是什么建立了地方教会?我认为圣经给出了简单而直接的答案:地方教会由一群基督徒在基督自己的权柄下组成,执行捆绑和释放的权力。成为一间教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你需要一些基督徒,在基督的权柄下聚集,执行钥匙的权柄。
地方教会的成员身份并不令你成为基督徒,信心和悔改才行。然而,正是因为基督使我们成为基督徒,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基督授予基督徒群体的权柄一样给予独立的个人。在马太福音16和18章,事实上,我们看到耶稣授予使徒性的地方教会(16章,使徒;18章,地方教会)天国的钥匙。这个权柄并不授予独立的基督徒或教会长老。他授予全教会。
我不会在这里花时间解释论证我如何理解“天国的钥匙”和“捆绑和释放”(可以看我写的书《教会和上帝之爱的特别方式》第四章上半段)。但是迈克尔·霍顿给出了一个宽泛的对于钥匙的定义,他这么写道:“通过圣道的传讲,洗礼的执行,圣餐桌的护卫,天国钥匙被使用了”(《人和地点》WJK,2008,243页)。同样,我会说地上的教会有天国钥匙的权柄传讲福音,按着人们信心反映出来的行为捆绑和释放人。(与信心不相称的行为带来的是拒绝加入或教会惩戒)
所以耶稣赋予每一个基督徒在地上彰显祂和它神国的权柄。但是公开接受或拒绝基督国度公民的权柄被赋予了地方有形的教会。地方教会被授权通过洗礼和圣餐的方式公开确认信徒的信仰或可见的拒绝非信徒于教会以外。这么来看,地方教会就好像是白宫的新闻发言人,公开声明总统说或没有说什么,而这不是普通公民都拥有的权力。
不仅如此,有趣的是,经文如何论及钥匙以及在聚会时借助一些规范来使用钥匙,这些聚集的特点是有耶稣的同在。我们一起来看以下的例子。
耶稣说: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7-20)
保罗说: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4-5)
第一,我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彼此分门别类,我也稍微地信这话。在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11:18-19)
注意,第一,这些信徒正在奉基督的名(在祂的权柄之下)聚集。在马太福音18章,他们将要使用者权柄逐出一个人。哥林多前书5章里也是如此。在哥林多前书11章,大家一起领主餐是因为所有人都在同一个权柄之下。事实上,不按理吃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林前11:27),因为圣餐是彰显基督以及在基督权柄之下的行为。
第二,基督徒组成了“一个教会”,无论我们聚在一起或分散,就像无论球员聚集或分散,他们都是一支球队。这是一个身份的问题,如同我们之前提到过的。但是保罗也会把“教会”一词用得更加的狭义,并具有组织性,就好像他在哥林多前书11章里所说的。他说“像教会”一样聚集,似乎在说当基督徒没有聚集的时候,我们并不是“教会”,至少不是“一间教会”。换句话说,相比我们分散的时候,这样的正式的聚集是特别形式,拥有特别的权柄。就好像保罗说:“当你们聚在一起成为一个球队的时候,好好比赛!”他并没有说身份的问题,他从技术层面在说是什么组成了一个球队,或是教会。是集体性的聚集构成了一个教会。如果你们不聚在一起,不聚集在耶稣的权柄之下,使用钥匙的权柄,你就不是一个教会。
可以理解《宣教和圣餐》一书的作者针对教会的制度化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批判教会是一个处所,活动,或是一系列的活动,他们模糊了一个地方教会和一群在公园聚集的基督徒之间的界线。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基督在地上建立了一个有正式权柄的组织形式来宣告谁是属于祂的,谁不是。作为这个组织(教会)的成员,并不能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使用公司信用卡(教会权柄)。那么作为成员,什么时候能够使用呢?只要当基督徒奉基督的名并圣灵同在时正式的聚集,通过上帝的话语和圣礼,这个权柄就可以被使用了(参考:徒4:31,6:2,14:27;15:30;20:7)。耶稣和保罗都是这么说的。
不仅仅是公理会
在历史上,并非仅公理会看到了当教会聚集时才是“教会”。20世纪一篇关于《圣公会39条信纲》的文章中写道:“可见的基督的教会是一群忠心的人聚集,传讲上帝的话语,按照基督的指示行使圣礼,这些必须的元素必须统一” 路德宗的奥格斯堡信纲的第七条是这么说的:“教会是圣徒的聚集,福音被正确地教导,圣礼被正确地执行”
我在这里再增加一些辩论,那即是会众制。但是这不是我的重点。这是因为多堂点教会为我们提出了一些教会历史上不曾有的课题。是的,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新环境,但是凭什么一些人就可以因此可以把许多个聚集称为一个教会呢?无论我们是在说初代教会的主教制结构,路德宗、圣公会还是长老会的结构,或者是一些独立教会结构,一直以来都相信不同的聚集就是不同的教会,而不是多聚会点或多堂崇拜。
多堂点教会和多堂崇拜教会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们可以从多堂点教会身上学到些什么呢?我看到了四个功课。
1.不是一个教会,而是多个教会。首先,多堂点教会如果从不全体聚集的话,他们就不是一个教会,因为成为一个教会的因素之一就是聚在一处。事实上,这是几个教会的联合——有几个堂点或聚会点就有几个教会。但是在多堂点教会的例子上,这是模糊的。我为了神在每一个分散在各地的教会里的工作而感谢神,同样也感恩我能够和他们一同在福音里同工。
然而,有一些多堂点教会每年会有三四次聚集。我们会怎么看呢?好吧,如果当他们分开聚会时,每一个聚会点在通过传讲福音,实行圣礼来实行钥匙的权柄,同时在他们中间捆绑或释放(接受、逐出)人,那么这些分来的聚集就是教会。如果是这样,这几个教会每个季度聚一次…我不知道…算什么呢?——可能算是教会聚集,在更大的聚集中夺取并实行了钥匙的权柄。
另一方面,如果分开聚会的时候,只讲道,但是不实行圣礼,因为他们把洗礼、圣餐、新人加入教会和教会惩戒留到每季度一次的聚会中实行,那么从技术角度来看,每季度一次的聚会才是一个教会。这个情形让我很震惊,我不想说他们不顺服上帝,但是从理性角度来看,新约圣经好像是建议教会应该每个礼拜都聚会的,而不是每季度一次。而且,如果说实行钥匙的权柄意味着确定信心的外在表现,并且拒绝显出没有信心的行为(犯罪),那么一年才见4次的聚集有什么意义呢?并且按照教会的结果,在不同聚会点,参加不同场崇拜的人都没办法认识彼此,怎么能够彼此确认信仰呢?
最后,注意行使钥匙的权柄的场合是每季度的聚集,那么某种程度上说,这部分和上帝话语的事工是割裂的。换句话说,如果我所在的聚会点被一位讲员所讲的圣道归正,另外一个聚会点的讲员带来那里的改变,在每季度的联合崇拜时,我们组成“教会”,需要实行一些教会最重要的工作,比如教会惩戒、提名长老。但是我们并不能在同一个崇拜中分享“同一个意念”,独立聚会点的教会能够周复一周地坐在台下听同一位讲道者分享。
2.抢夺钥匙。第二,如果几个聚会点或几场崇拜(事实上是几个不同的教会)彼此实行天国钥匙的权柄,其实是犯了彼此夺权的罪。如果有两三个聚集是奉基督的名,同时也是有基督的同在与权柄,我们怎能在这个聚集之上设立另外一个聚集?对我而言,他们所做的超越了他们的权力范围。因为会众的使徒性权柄是教会的前提,我相信基于每一位信徒的祭司身份,如果有任何的团体(无论是另一群会众,一群长老,一位主教还是一个组织体系)把自己的权力强加于信徒群体之上,那么就是错误的把自己置身于上帝和信徒之间了。不可否认,这样的批判来自于公理会成员的观点。
3.授予领袖使徒性的权柄。教会所拥有的钥匙的权柄是使徒性的。这是一种有效的捆绑与释放的权柄。比方说,一个教会要劝诫一名教会成员,这个行为并不是一个个人性的决定。另一方面,根据圣经,我认为长老的权柄不是使徒性的,是没有效力的。根据圣经,任何一位或多位长老都无权决定一名成员的劝诫或接受一名新成员。用古老一些的说法,教会能够发号施令,而长老只有顾问的权力。这么说的一个主要原因基于一个事实,那就是聚集才是教会的本质,而长老则是为了教会的益处。
另外一个针对以上两点(抢夺方面)的质疑是这样的:多堂点教会把使徒性(天国)钥匙的权柄给予了领袖,而不是教会。正如派博所说:
我认为合乎圣经的教会共同体与合一的本质是合一的长老团、合一的教导以及合一的事工理念。并且,是否一个教会,视乎这几群人之间是否有合乎圣经的彼此委身的关系以及践行圣经中所有涉及“彼此”的教导。
这似乎在说,派博想把使徒的权柄给予众长老(而非会众)。“几群人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没有任何价值,因为这些关系被不同的聚集和崇拜分开了。不,在这里,合一的力量来源于众长老和一套组织架构。众长老和这套组织架构是这些分堂唯独能共享的东西。(但是,他们是否共享一个福音呢?当然,但是这将和普世其他教会有何分别呢?在这里,是一套组织架构让这个“教会”被称为伯利恒“教会”。)既然是他们的众长老和行政安排造就了这个“教会”,那么众长老就承担了使徒性的角色。他们把自己放进了教会的实体中。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多堂点教会正在实践的。
4.多堂崇拜怎么样呢?仔细思考的读者应该能够察觉到,在我的讨论中多聚会点和多堂崇拜其实是一回事。从影响来看,多个聚会点和多堂崇拜其实没有区别。一个是从地理上分开了会众,一个是从时间上分开了会众。经过一段时间的多堂崇拜之后,教会领袖的下一步就应该是分聚会点了。4.
我是不是在说多堂崇拜的教会不是教会?没错!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正在牧养的教会有两场崇拜,其实你是在牧养两个教会。这些教会可能成为“双胞胎”教会,因为他们接受一样的牧养,但是他们是不同的ekklesias(聚集)。有趣的是,当我和许多带领多堂崇拜的牧师聊及此事,他们都有这样的感觉。
总结
多聚会点或多堂崇拜教会支持者们常常用这样的方式回应批评:当教会规模大到一定地步的时候,教会成员不可能彼此认识,所以把教会分为几堂崇拜或多个堂点对现有教会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况且,当年的耶路撒冷教会应该也很大。
但是,在此我想说的是,一个地方教会不单单因着团契关系而存有,而是因着聚集时,实践出基督的权柄而存有。所以,这样的抗辩其实忽略的一个重点,那就是“什么使教会成为教会”。20000人聚在一起,聆听讲道,施行圣礼就是一个教会,但是两堂聚会,每堂10人,这20人彼此认识,却不能称为一个教会。
现在,我已经准备好承认20000人的会众群体会难以合一的执行(天国)钥匙的权柄,就好像一个“教会”一年只聚四次那样。事实上,我也愿意说单单一次聚集是无法完成马太福音16和18章中耶稣对教会的教导,因为20000人,每周一次在体育场聚一下,是不可能合一地执行天国钥匙的权柄的。所以,我们在使徒行传6章,看到了许多混乱的局面需要被解决。从操作层面看,巨型教会有时候就是多堂点教会了。
总结一下,理论上说,多堂点教会无法实现马太福音16章中的要求,因为不同聚会点的成员事实上并不聚在一起。讽刺的是,多堂点教会的人常常谈论新约时代教会(许多大型教会)的样子,而新约时代的教会历史却没有描写多堂点教会。如此,他们其实忽略了新约告诉我们“是什么使教会成为教会”——无论属地的或属天的。
作者:Jonathan Leeman
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国会山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翻译肢体:何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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