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权柄的性质
教会权柄的观念令新教徒感到困惑。我们知道我们不想说一间教会有权柄使人成为基督徒或剥夺他的资格,无论是通过圣礼(ordinance)还是其他方法。我们也强烈地认为当教会藐视圣经时,作为一名基督徒,他必须顺从他的良心不惜对抗教会。在审判日,每个基督徒个人须向君王耶稣交账。也因此,他必须基于圣经,判断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这样,我们把什么余地留给教会的权柄呢?
如果回过头读一下早期新教徒关于教会的文,你会发现他们认为教会权柄这个概念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并没有被吓到。无论是当时高派的英国圣公会,还是低派的浸信会,都是如此。然而,如今大多数福音派已经不知如何思考这个观念了。把它放在什么范畴处理?该用什么语言表述呢?甚或更糟,怀疑教会权柄不过是贪爱权力的牧者辖制会众的托词?
教会权柄 = 一致的认信
事实上,教会权柄的观念不应该使我们困惑或害怕。它其实很简单。拨开迷雾,揭去面纱后,我们看到教会权柄在最低限度上,即是两三个人对福音的一致认信。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9-20)
假设你和一群人生活在荒岛上。你拾到一本圣经读了起来,你越发确信基督教的真理。你悔改并且相信。你现在是基督徒了,至少你说你是。你与其他两个人分享福音。他们也悔改相信了。现在你们三人可以奉耶稣的名聚会,因为不仅仅是你一个人说你是基督徒,他们也这样宣信。
你们这间三人组成的教会的权柄就全然在于你们对耶稣和对彼此都有一致的认信。
奉耶稣的名聚会意味着什么?
让我进一步展开。奉耶稣的名聚会意味着什么?这不仅意味着你们每一个人相信关于耶稣的好消息,而且意味着你们每个人都认同彼此对福音的宣告。
甲:“我相信耶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有着毫无瑕疵的生命,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并从死里复活,以至于所有悔改相信的人能被赦免。这是你所信的吗?”
乙:“是的,这也是我所信的。你呢?”
丙:“没错,我也是。”
能够奉耶稣的名聚会需要有两个先决条件:1. 彼此就耶稣基督的福音达成一致 2. 一致认同其他两人对耶稣基督有真诚无伪的信仰。在这两点中,我们找到了教会权柄的核心和实质。认同我们宣扬同一个好消息,认同我们都是他的跟随者,无论我们是两三人还是三千人。
教会权柄如何显明
当第四个人走进我们的三人团体,教会权柄就显明出来了。他说:“嘿,我也是耶稣的跟随者。他是我最喜爱的拉比。”然后我们问他:“可是,耶稣是不是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他若回答:“不,不是救主,只是一位伟大的教师。”那么我们便知道,至少就马太福音18:20所描述的意义上,我们无法奉耶稣的名和他一起聚会。我们不会为他施洗(太28:19),使他成为我们这些基督的跟随者的一员。
我们的三人小教会的权柄也会以这样的方式显明出来,就是当我们中间的两人不得不因着第三人的假冒伪善或异端的缘故把他除名。依据的是马太福音18:15-18这更大背景下的教导。
一个治理或组织团体的权威
换句话说,教会权柄的核心是治理性或组织团体式的。它使这一新的无形的新约群体成为可见的群体。它使基督徒能够一起走进公众的目光。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会权柄就像地球上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团体的权柄。从象棋俱乐部到演员协会,再到孩子的秘密社交圈。根据某些已达成共识的信念,他们具有了说“你是我们中的一员”或“你不是我们中的一员”的权柄。
对我们当代的耳朵来说,这种语言听起来可能太过排外。但是废除它的想法却很愚蠢。没有了它,就没有洗礼,没有圣餐,没有有形教会。施行洗礼需要两三个人的一致意见。享用主餐需要两三个人达成共识。成为可见的“聚集”(这就是“教会”的意思)需要两三个人达成一致。而教会的权威,就是这个共识/一致的意见。没有教会权柄,就没有团体;只剩下一群自我定义的个体。
这意味着,根据定义,基督徒个体不具有教会权柄,因为教会权柄必须具有两三个人的一致意见。你和你自己达成共识对于建立教会并没有什么作用。
因着治理模式的不同,圣公会、长老会和公理会对于谁来行使协议接纳个体有不同意见。认信基督徒的加入是否需要主教、堂会或全体会众的同意? 我们的各个传统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不同的答案。但核心总是一样的:我们共同认信耶稣是谁,我们每个人都取得了以他的名聚在一起的资格。
耶稣自己的授权
还有一件事:教会权柄并非仅仅出于成立团体的社会学意义的必要性而产生,即通过彼此达成他们是一个群体的共识。
相反,耶稣以两种方将自己的授权作为约定的基础。首先,马太福音18:20(亦见于16节)中,通过提到“凭两三个人的口”(“两三个人”的协定),耶稣援用了申命记19章中的犹太法庭的原则,即两三个证人必须同作见证才能定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控。然而,现在耶稣把这个旧原则放在新工作上。这两三个达成共识的人,从神的国度的角度看,现在按照“法律”相互约束。正如我们有时所说,它们被“立约”在一起。旧约的司法胶水找到了新的用途:将教会凝聚(约束)在一起。
其次,耶稣应许祂在场,并把这应许如同印章加在了这约定上。 “出现这种情况时,我就在那里。他们有我的认证许可的印章。他们升起了我的旗帜。他们代表了我,正如圣殿曾经代表上帝的权柄和同在。”
结论
教会权柄本身不会制造一个基督徒,或者让一个人失去基督徒身份。当教会的权柄出错,个人必须站出来挑战它。毕竟,唯有耶稣是最后的终审法官。
尽管如此,教会权柄是让世上的教会变得有形有体——公开化。借此,基督徒个体得以聚在一起同心合意地向天下万国宣告:“我们在这里,一群全新的子民和族类。 我们代表耶稣,我们有好消息对你说!”
附注:
在其他刊物中,我把教会权柄描述为解释性判断(或者说教会钥匙的权力)。 我在这里强调的“一致的认同”涉及解释性判断。 对于什么是福音以及谁是真正的耶稣跟随者,两三个作出一致的解释性判断。 例如,参见《治理的教会:地方教会,作为基督统治的大使馆》(校园团契出版社IVP,2016),第16章。
作者:Jonathan Leeman
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国会山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翻译肢体:张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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