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如何应对教会中的暴力威胁?
亲爱的九标志,
在开展一项志愿服务或一些成员聚会的场合下,面对一个持枪者的暴力威胁,牧师应该做出什么样合适的应对?对于持枪者和其他教会的成员,基督徒要对他们负什么责任?
既然企业有工作场所暴力政策,教会是不是也该考虑制定一个?
——丹,来自马里兰
丹,
是的,教会领袖应该就在公开场合聚会,如何应对持枪者的威胁制定一套方案,特别是对那些更容易发生此威胁的地方教会。
事实上,一个教会甚至可能想要制定计划,通过借助授权的武力来阻止入侵者,甚至如果有必要直接使用手枪进行防卫。我认为这是爱邻舍和维护正义的一部分。
我想,如果教会不做努力去阻止入侵者,这是在鼓励不公正的行为。显然,这是一个在政治上充满压力和复杂的议题,甚至在最近的基督教新闻报道中引起了一些骚动。有一些我爱的弟兄们不同意我的观点。因此,我在回答你这个问题时需要比往常更加小心谨慎。
更大的问题在于,虽然基督徒没有正式地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基督徒是否可以因为自我防卫或是保护他人而使用致命武器。个人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在政府缺席的情况下,任何公民可以扮演政府的角色(例如,在没有官方认可的政府人员能够快速地赶到犯罪现场)。我并不是基于听到其他人说“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我们都是政府”的观点基础上进行论证。 “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我们都是政府”这句话意味着只要我们高兴,我们能随时替代政府的职责。我从未见过民主宪法赋予给公民这样的权利。
相反,我相信创世纪9:5-6节写到的,任何人,不管生活在民主政体还是其他政体的国家,有权利在阻止谋杀事件时采取必要的武力,最高上限包括在必要时杀死罪犯。可以肯定的是,创世纪中的经文很好地阐述了公义原则:“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我认为从这句阐释公义原则的经文可以推出防卫原则:“通过使施暴者流血(在必要的时候最后采取的手段),施暴行为可以被阻止。”依据是相同的——你正在保护即将被杀害的人,他也是按上帝自己的形象被造的。
更基础地来说,创世纪9:5-6节,是直到最后的审判来临之前一直有效力的,它为政府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华尔基博士把国家政府建立的基础称为立法基础),它授权政府存在。但请注意,这节经文的应用范围会更加广阔一些。虽然这节经文并没有确定地说,在制度上允许民众正当防卫应当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但是这节经文的原则确是与实行正当防卫相关的。和那句众人皆知的经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一样,及时阻止谋杀缺乏制度规范,这赋予每个人不仅仅是道德自由,甚至给予每个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代替政府的道德责任。
正如这节经文里所说,每个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正义原则的保护,而不仅仅是当警察或军人碰巧在场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有这个责任在自己的生活中来支持这个原则,这很重要。第五节告诉我们三次,上帝要求全人类用正义原则关怀自己。这段经文与其说是杀人的权利,不如说是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责任,有义务去保护别人的生命。这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有扮演刽子手角色的义务。但它确实授权人来扮演这个角色,并要求所有人支持,特别是在某些极端的环境下。
有人可能会说,他们永远不会选择拿起枪,因为他们知道生命之重。听起来很好,但上帝的要求是什么?你能感受到他话语的力量吗?你将要保护的那个生命的价值又是如何?为什么你把罪犯的生命看得比无辜者的生命更重要?
尝试着这样想,当你拒绝保护这个无辜生命的时候,对于两个生命的价值,你已经用你的行为做出了选择,你是否选择听从自己的意思而不是根据上帝的要求?你是否把自己当成了判断者而不是仆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致命武器保护邻居之人不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圣经中明确地认为政府是一个“伸冤者”的角色(罗马书13:4),政府应仔细审查事实上的自我或邻里防卫行为。更重要的是,上帝自己将在审判日审查任何自我防卫或者保护他人的事实是怎样的。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说每个人都有能力“代替”政府,但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扮演政府官员。根据价值观和正当防卫原则约束每个人的行为是政府和上帝的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男人带着枪要杀我或者要杀坐在我旁边的人,我有责任阻止这个带枪的男人,我相信圣经9:5-6节,虽不明确但暗示,我可以出于正义和爱阻止这个人,甚至把他杀死。此外,我相信创世纪9:5-6的解读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也符合大多数政府的道德直觉。大多数政府不会因为采取自我防卫或者为保护他人而防卫而起诉这个防卫者。
那么如何解释新约中的经文关于基督徒应当“转过另一个脸来由他打”和“听凭主怒”呢?难道创世纪9章不再发挥效用了吗?简短而又困难的答案在这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必须同时遵守这两个命令!
当然,基督徒同时履行旧约和新约的诫命,虽然比较困难,但这不是新事。基督徒需要去履行那些根植于创世秩序及其制度(例如婚姻,家庭和政府)的道德义务,也需要去履行那些根植于新约及其体制(例如教会和教会的职分)的道德义务。
不知何故,耶稣让我们抛弃甚至讨厌我们的父母(马可福音 10:29-30;路加福音14:26),同时也让我们孝敬我们的父母(马可福音10:19)。保罗告诉我们,要按照事物的创造顺序来履行我们的婚姻和职业义务,同时也要认识到它们不是终极的(哥林多前书1:7)。
耶稣再一次让他的门徒缴纳殿税,同时又让门徒们认识到目前的秩序正在过去,并且作为天国的子孙,他们是无需缴税的(马太福音17:24-27)。
举个例子,我们来考虑一下耶稣看似矛盾的命令,要尊敬自己的父亲却又要抛弃自己的父亲。那并不意味着有时候我必须尊敬我的父亲,同时有时候我必须抛弃他。这意味着我必须以合适的方式去做这两件事情。很多情境都由很多因素一起决定的。有时候一种行为,它看起来是一种服从,看起来也可以是一种反抗。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判断。
回到创世纪九章和听凭主怒或转过另一个脸任由他打:基督徒受到这两套命令的约束,一些命令根植于通过诺亚赐予全人类的盟约,另一些命令则根植于上帝赐予被拣选之人的新盟约,这些命令一直存在。
在任何的情境下,一个基督徒,该如何正确地作判断和回应,特别是当这些圣经命令产生矛盾的时候,这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候基督徒会遵守这个命令,有时候会遵守另一个。
如果有一个人闯进我家或是教会,企图杀人,而这些人我有能力也有责任去保护(即使有可能使那人丧命),对我来说不去保护他们是不公义和无爱心的。事实上,当我可以去保护他们却没有采取行动,那么我就是在羞辱耶稣的名。另一种情况是,我站在竞技场上,被要求去承认凯撒或希特勒或ISIS组织是上帝,否则就会被杀死,那么我该做的是放弃我的生命。那是保护耶稣之名的更好方式。
生活在堕落的世界中,常常使我们在上帝不同的诫命中感到拉扯。同时也存在一种简化圣经的方法,它引诱基督徒为了一种义务而抛弃另一种义务。我们想要“永远这样”或“永远那样”的标准书本答案。
然而,现实生活总是需要通过根据不同的案例,凭智慧来做出合宜的判断。事实上,正是这些困境迫使我们跪在主的面前寻求日常生活的智慧。(见箴言3:5-6;雅各书1:5-6)在我们的谈话中,总是在尽可能还原主动或者被动地坚持正当防卫原则的依据。
丹,现在我们回到你的问题。是的,我相信教会将会在阻止暴力闯入者方面制定好相应的计划,就像在孩子们的项目中教会也制定计划来阻止虐待儿童的行为。让一个杀手继续他的暴行这是无爱心和不公义的。
你也许会说,在罪犯杀桑迪·胡克之时,在他肢体行为指向杀人动机的那一刻,杀死罪犯,是出于对孩子们及其家人,甚至对罪犯本人的爱。是的,在堕落的世界中暴力可能是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基督教虔诚派的悠久传统将否认这一点,自由主义也是如此。他们经常如此做,更偏爱另一边不平衡的状况。为了防止不平衡的观点,倾听产生偏向性意见的原因。此外,我相信一个人可以做到这些,教会可以做好准备,与此同时爱敌人,面对那些为了我们的信仰而迫害我们的人,我们可以把另一边脸转过来由他打。我祈祷我所说的这些是能帮助到你,同时又忠实于圣经,如果我有什么说错的,请上帝来管教我们。
作者: Jonathan Leeman
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国会山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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