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应当惩戒色情沉迷者吗?
如果有的话,在什么时候教会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惩戒持续沉迷色情的成员?
这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场景。他们坐在你对面:肩膀下垂,羞愧地低垂着头。如果你能看到他们的眼睛,你会发现它们空虚而疲惫。
但关键是,这并非头一回。 你一如既往地发出提问,询问它们是否持守纯洁、是否沾染色情,你得到的是可预见的回答。
如果你是牧师,我相信你对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你一直在约见某人,努力帮助他胜过色情。然而,付上了如此多的时间和祈祷,期盼和拥抱,承诺和善意,决心和立志——似乎没有任何事情发生。这一切看起来都是徒劳的。 坐在你对面的仿佛是西西弗斯(见译注)的化身。石头再一次滚下山坡。
执行教会纪律是你唯一的选择吗? 如果不是,真正的悔改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悔改?
悔改不是忧愁。因为一个人可以感到悲伤,但内心深处仍然爱他们的罪(参见路18:23;林后7:10-11)。悔改也不仅仅以立志或悔恨,后悔或道德决心作为证据。
悔改是一个人对罪的态度的彻底改变,并由此产生相应的行为改变。悔改是通过行动显明的信念(belief in action)。悔改是转离我们的邪情私欲,以至于我们可以真正拥抱神的应许。它承认罪的试探诱惑的存在,却用天国的确信将之取代。它用我们认为自己铁定有的(罪),来交换神知道我们最需要的(祂自己)。悔改并不是简单地努力纠正行为,而是转向一位更好的救主,为祂而活。 悔改就是“离弃偶像归向神,以至能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1:9)。
换句话说,真实的悔改带来的是虽然不完美、有缺陷、却是真实的改变。
分辨悔改
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所有人都经历过罗马书第7章保罗的哀叹:“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啊!”罪恶的权势依然坚强——无论它是酗酒还是厌食,说闲话还是贪食,无论是言语中伤他人或是自残己身。诚然,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完全或完美地悔改。 确实,一些基督徒会一辈子带着可见的瘸腿行走。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渴望改变。尽管他们可能经历挫败,但他们从不认输。他们会继续争战。毕竟,做一个基督徒并不意味着你的生活没有失败; 而是意味着你会顽固地跟随耶稣,即使在失败中。 有时,我们可能觉得自己跌倒多过站立,但我们仍决心爬起来。因为没有真正的基督徒会最终宣布与罪休战。
真正的基督徒不仅渴望改变,而且他们的生活也会提供改变的证据。 它可能缓慢得难以察觉,也可能伴随着巨大的挣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一些明显的变化。
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对持续沉溺色情的成员执行教会纪律吗?
迫切的问题来了:沉溺色情的行为模式持续存在时,教会纪律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
基于圣经来看,我认为当罪是明显的、严重的且不悔改时,纠正性的教会纪律便是必须的。
色情上瘾之罪是明显的吗?它是否清晰客观,而不留给他人加以猜测和解读的空间?例如,骄傲之罪并不符合这一判断标准。虽然我们的法院一直在努力定义什么是淫秽,但是套用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的名言——我们看到它时,就知道是不是了(见译注)。可悲的是,今天几乎所有青少年都可以证明这说法没错。所以,是的,沉溺色情是明显的罪。
它是严重的吗? 鉴于它如何玷污神的形象; 鉴于它如何把他人作为满足自己性欲的卑贱的工具; 鉴于它如何使大脑的构造发生改变,扭曲了神给人的礼物——性,破坏了婚姻; 鉴于它如何使我们成为了性交易的同谋,从而违背了“爱邻舍”的明确命令——色情的严重性毫无疑问。是的,使用色情物品是严重的罪。
它是不悔改的吗?这无疑是最棘手的问题。辨别悔改几乎总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且我们不希望每一个顽固的成瘾都需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式的介入。 然而,我们也不想创造一种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个人害怕真诚透明地敞开自己的挣扎,或者被鼓励走向法律主义。
虽然没有简单的公式,但若是对以下问题回答的“是”越多,我们就越肯定它是需要执行教会纪律的罪。
他们对罪是否有种心安理得的冷淡或漠不关心?
他们是否停止了争战,并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罪和平共处?
他们对罪的严重性不再感到羞耻吗?
圣经的警告不再有分量了吗?
他们是否找到编造借口而不是承担后果的方法?
他们不再寻求教牧辅导了吗?
耶稣呼召我们采取激进甚至极端的解决方案,以便将罪从我们的生命中除灭(太5:29)。他们是否越来越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他们是否很快就解释为什么这些激进的解决方案并非必须?
这种罪是否变得更频繁和/或更偏离正道?
它是否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不仅仅是几周、几个月,而是几个月或几年?
它是否越发对配偶关系(如果已婚)或与其他教会成员的关系造成损害?
即使你发现自己对上述的许多问题回答“是”,你仍然必须权衡以下事情:会众的健康程度; 在纪律惩戒方面,教会的接受度和成熟度; 过去的执行纪律的执行; 以及对教会中长老/领袖的尊重。
然而,如果我们总是且只能无所作为,我们应该考虑到这可能产生的影响,无论是对已经走迷的绵羊(需要悔改的人),软弱的绵羊(有可能被误导到歧途)还是那些根本不是绵羊的人(他们需要明白成为基督徒意味着什么)。
可耻的是,色情之罪在教会里很常见。我们应该快快与向罪争战的兄弟姐妹同行。 而且我们应该甘愿和他们同行很长一段时间——只要那场战斗的余烬仍在发光。
然而,如果余烬的火光熄灭,偃旗息鼓了呢?为了我们的婚姻的缘故,为了我们(共同体)合一见证的纯洁的缘故,为了被罪奴役、陷在自欺中的那人的缘故,我们必须愿意向那些沉溺色情行为的成员执行教会纪律。
如果这样的选择甚至不在考虑范围,那么我们该怎样评价这教会以及她对于这种日益普遍的罪的态度呢?
译者注:
1. 西西弗斯(Sisyphus)是希腊神话中一位被惩罚的人。他受罚的方式是:必须将一块巨石推上山顶,而每次到达山顶后巨石又滚回山下,如此永无止境地重复下去。
2.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在审理著名的“雅各贝利斯诉俄亥俄州( Ohio 378 U.S. 476)(1964)一案时,就如何界定“淫秽”这一问题说:“这些材料就是赤裸裸的色情,我可再也不想劳神费力地去给它们下什么定义了,我这辈子恐怕也难做到这一点。不过只要我看见了,我就知道是不是色情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作者:Brad Wheeler
Brad Wheeler是阿肯色州费耶特维尔(Fayetteville)大学浸信会的主任牧师。
翻译肢体:张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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