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一工仔受重伤昏迷不醒 包工头“老赖”拒赔偿被判刑
近日,
兴宾区法院
以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尹某
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期2年执行。
这是兴宾区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而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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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初,吴某从老家江西省进贤县跟随老乡尹某到来宾做工。7月10日上午,吴某在尹某承包的兴宾区八一街某加油站参与顶棚翻修施工时,由于顶棚陈旧,负责电焊施工的吴某突然踩断彩钢瓦,从4米高的顶棚上摔下,头部着地,摔成重伤。经来宾市人民医院抢救,吴某一直昏迷不醒。
2016年10月,由于尹某不愿再承担吴某的治疗费用,吴某的妻子和父亲吴某根将尹某告上法院。兴宾区法院一审判决尹某赔付吴某25.3万余元,扣除之前已付的9万余元,还应给付16.2万余元。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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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二审维持原判后,尹某开始耍赖,并玩起了失踪,导致吴某无钱医治。当年10月,兴宾区法院根据吴某根的申请,立案对尹某强制执行。
为了找到尹某,吴某根四处打听尹某的下落,后得知尹某在南宁市马山县做工程。2016年11月14日,吴某根带着兴宾区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到南宁市尹某的住处附近设伏。最终,执行人员将尹某抓获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尹某声称没有钱,但执行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搜得了现金1.36万元。这些现金被转交给吴某根做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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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2016年8月,尹某跟人签订协议,承包了马山县古寨加油站的安装工程,工程总价款为2.5万元。当年11月工程完工后,加油站将2.5万元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还查明,2016年9月至10月,尹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红塔区还承包了一个加油站的安装工程,工程总价款为15.3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加油站老板陆续预付给了其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工程款共14.2万元。工程完工后,还支付部分剩余工钱1.1万元。
由此证实,尹某有经济赔偿能力,但其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兴宾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对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编委丨杨建林
值班主任丨陈新援
值班编辑丨邓 闯
黎洪莹(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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