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结伙持刀枪拘人殴打,柳州这个“带头大哥”栽了!
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
他们利用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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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8日),对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刘龙念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柳南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该院在2018年8月审理的柳州市首例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中,刘龙念系主要成员,也是前述案件中部分犯罪事实的实施者。
该案由柳南区法院副院长张鸿莉担任审判长,柳南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樊华磅(已判刑)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授意黄宝鹏(已判刑)召集包括被告人刘龙念在内的十余人进行报复。
刘龙念等十余人持凶器聚众随意殴打被害人潘某,砸损财物。经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樊华磅受他人委托,伙同刘龙念等人向被害人姚某追讨债务。因无法谈妥,刘龙念等驾车将姚某带至某矿洞内,樊华磅等人对姚某实施殴打,迫使其签相关协议后释放。经鉴定,姚某全身多处构成轻微伤。
2017年6月3日
林振(已判刑)在某鱼塘电鱼时,因土地使用问题与佘某等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电话告知樊华磅。樊华磅遂纠集刘龙念等人携带凶器和枪状器械,驾车赶至现场并与被害人佘某、欧某等人发生口角。
随后,樊华磅在现场持枪械威胁,刘龙念等人持铁棍、刀对佘某、欧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欧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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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龙念伙同樊华磅等十余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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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当天庭审过程有序顺利进行。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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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通讯员杨博雯 冼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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