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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过世父亲欠债20万,儿子提30万现金来还款

南国今报 2019-05-06

父亲过世后,

尚有20万元的欠款未还清,

经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判决,

两个儿子及老母亲要以遗产来清偿债务。


近日,

在柳北区法院强制执行下,

大儿子提了3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

并通过银行转账2.5万元,

还清了这笔债务。


2017年8月,柳州市民李光将王平、王健两兄弟及其母亲告上法院,要求三人偿还王两兄弟过世的父亲王大强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3.2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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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王大强夫妻以房屋作抵押,向李光借款2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债务到期后,王大强夫妻一直没有偿还本金,但每月都继续支付利息,直到2016年6月。


2017年2月,王大强因病去世。同年7月,大儿子王平向李光转账2万元。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李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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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王平两兄弟辩称其转账的2万元,应当视为归还一部分本金,因此应该以18万元来计算利息。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主债务为顺序抵充。王氏兄弟未能举证2万元是抵充本金,故该2万元应抵充利息。


2018年8月,柳北区法院判决,王大强的配偶归还原告李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支付原告代理费1.2万元,被告王平两兄弟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偿还义务。


今年2月,法院决定对三名被执行人各罚款5000元。王平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匆匆赶到法院,写了一份悔过书,表示会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3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谈话。由于申请执行人李光不同意王平提出的分期还款计划,柳北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


王氏兄弟和老母亲都住在这套房子里。见法院要启动拍卖程序,王平终于意识到这事不能再拖。他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将在25天内把债务一次性清偿。


4月15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柳北区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王平将30万元现金交给李光,并通过银行转账2.5万元。这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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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通讯员韦林汕

值班编辑丨陈文燕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编委丨杨建林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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