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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死缓!要求复婚未果,男子当两女儿面杀死前妻!柳州中院判了

今报记者 南国今报 2019-11-02
40岁男子黄海行要求与前妻复婚不成,竟当着两个未成年女儿面残忍杀害前妻,上演一起人间悲剧。庭审中,痛失母亲的两个女儿和外公一道,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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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晚9时许,黄海行到前妻覃某某位于柳州市柳石路莲花村的出租屋,提出复婚遭拒后,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黄海行手持菜刀,当着两个未成年女儿的面,切割前妻覃某某颈部,导致前妻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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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黄海行逃离现场,并打电话告知前妻父亲。前妻父亲遂劝告黄海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晚11时许,黄海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3月7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两个小女孩和外公外婆一道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海行赔偿死亡赔偿、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多元。


庭审中

黄海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请,表示尽力赔偿。


鉴于黄海行手段十分残忍,两个小女孩和外公共同强烈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而受害人的母亲则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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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黄海行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黄海行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黄海行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黄海行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因婚姻感情纠纷引发,故对黄海行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黄海行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赔偿丧葬费3.3万多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但诉请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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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海行犯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受害人女儿及父母经济损失3.3万多元。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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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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