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又要加班又要垫钱,柳州“职场小白”离职维权好艰难
“总算拿回我的钱了。”
柳州市民小方(化名)叹了口气,
这1800元的加班费,
如果不是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根本要不回。
此前她还差点连帮单位垫支的钱都拿不回来,
也是靠投诉才能维权。
今年5月底,小方收到公司“无条件、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她第二天就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小方表示,离职没有问题,但是要求办完报账手续再走人,未获公司允许。正常情况下,正常单位人员离职,办理清楚所有物品及账目问题是首要条件,小方所在公司却表示“先把离职手续办完,后面再处理报账的事。”
小方介绍,她今年2月入职一家公司,负责行政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小方偶尔会以私人先垫资的方式给公司买东西,过后才通过财物报销拿回垫付的钱。
4月起,公司从外地派来一名新经理,并给他在柳州租了住房。
在新经理入住前,小方的上司指示小方,为新经理购买床上用品以及其他生活用品,确保其一到柳州就能便利使用。这些开支非常琐碎,包括窗帘、护手霜、床单等等。小方都是自己掏钱垫付购买,加上几个月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这些开支累计达到了将近2万元。
财务人员表示,发票中的床上用品等物品超出了单位正常报销范围,报不了。小方再三表示这是奉命行事,也没用。一面被要求一天内办完手续,可另一面数万元账报不上,小方非常恼怒。
好在小方所在的公司是个很大的集团公司,小方与上司沟通不下,便向集团总公司的督察部投诉。督察部派员到柳州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财务这才给小方报了账。
求职和招人都不容易,希望双方都能相互珍惜。(文图无关)
此外,小方在这家公司加班很多,可是没有得到一分钱加班费,离职时完全要不到,小方只好求助劳动部门。
接到小方的投诉,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河东大队进行了调查,发现小方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但根据公司上下班时间安排及小方每周至少6天的工作记录,小方每周工作时间已远远超出40小时,这与劳动法明显相悖,也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
被投诉公司拿出的证据,显示双方对加班津贴有约定说明,但约定说明处却没有小方的签字,不符合规范。
小方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附件,约定加班津贴等事情,但没有小方的签字。
根据调查结果,劳动监察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违规加班行为,责令该公司赔偿小方加班费1800余元。
6月13日,记者以小方的遭遇为典型案例,请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给劳动者支招。
“现在,无论去什么单位工作,都要记得先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彭胜说,客观来说,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会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是必要的,平时注意收集保存好工资单、派工单、出入证甚至饭卡等等,保不准就会派上大用场。
小方垫付资金难以报账,说明她社会经验不足。“尽量不要从自己口袋里面拿钱去做单位的事,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在单位借支,一定要个人垫支的话应该事先写一个情况报告,有领导签字同意才合适。”因个人垫支引发的纠纷,因为证据难以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很难介入,所以务必要谨慎。
对于加班这一块,企业的规范操作应该是让员工填写“加班申请”签字,并支付相应加班费,这样不仅保障职工的权益,而且企业也不会面临违法违规的处罚——因为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有明确规定,超时就是违法。
彭胜还提醒,在遇到劳动纠纷以及欠薪等情况,劳动者维权的渠道其实很多,除了可以向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各城区也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更方便的是可以直接先向所在街道社区反映。柳州市目前有200多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劳动协查员,可就近反映投诉,协查员可先行调查和调解,解决不了再移交上级,有助于事情更顺畅解决。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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